文/马进彪
知网又上热搜了,这次是因为“涨价”。此事起因是“中科院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消息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红星新闻报道称,疑似“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于4月8日发布通知称,“2021年中科院集团中国知网数据库订购总费用已达到千万级别,高昂的订购费用已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与过往知网的涨价行为关系密切。(中国新闻网4月19日)
知网在一定程度上收集并集中使用了著作权人的数据,形成了自己庞大的数据库,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可以向使用方收取使用费的。但问题的关键是价格定在多少才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和市场价位,这是一个市场问题,也是一个数据产权在中国市场体现出的价值问题,并且这里面也包含了成本的问题,但对于成本的问题还是有些复杂,但这确是一个更关键的问题。
去年,有个热门新闻是退休教授赵德馨诉知网获赔70多万,原因是知网收集并商业化使用一些个人著作,而且,对于收集并使用这些数据时并没有向著作权人付给相应的费用,而这本质上就是一种侵权。但这种侵权情况其实并不少,因为众多著作权人的作品几乎都可以在知网上看到,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著作权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著作被当成了赚钱的数据。
因此,从主要成本的构成可以看出,在很多方面知网在收集使用著作权人的数据时是没有付费的,但另一方面在知网上却是将这些数据加以变现,这一头不付费用而另一头却要高价收费变现,这本身就是一种无本万利的买卖。从这个角度来说知网的成本并不高,而收费与成本之间应当存在着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成本高收费则高,成本低收费则低。
但现在来看这里面并未体现成本的决定性因素,有的只是想涨就涨。在知识数据市场化服务的情况下,随着运营成本的提高当然可以涨价,但一切都应当规范化进行。如,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应当告知著作权人本身,并商量好应付给多少费用,而如果没有了这个环节,那么著作权人的权益实际上了都受到了侵犯,而这对于广大著作权人来讲,显然是种不公。
而知网之所以敢这样操作,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侵犯根本上还是无视法律,唯我独尊,根本没有给予著作权人说话的通道,这本身也是一种平台的霸权。二是到目前为止知网在市场上还没有规模相当的竞争者出现,这使得知网的随意涨价没有可比性,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在它的运作中只剩下了单向思维,那就是随时的涨价思维。但这两点都不利于知网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使知网健康发展和保持数据价格的基本稳定,有两点是急需要做的。一是通过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使知网提高法律认知,在收集他人著作权作品时充分尊重和考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付给相应的费用。二是要在市场上引进竞争方,变一家独大为相互竞争,在竞争中让广大使用者成为得利者,唯此数据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