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多次在不同场合辱骂同事,致其自残、重度抑郁!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1-30 13:45:18

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多次在不同场合对同事进行辱骂,被迫使同事以自残方式打破玻璃,割伤颈部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此后,受害同事出现严重的抑郁情绪。最终,黄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追讨法律公正。

近日,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消息公布,王某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判决其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王某是北京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而原告黄某则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并担任副总经理。事情的起因追溯到2022年1月,当时王某出差至张家口,期间遭到他人跟踪并被堵截。由于知晓其出差行程的人极为有限,王某怀疑是黄某泄露了自己的行程信息。

在2022年1月9日的一次公司例会上,王某提到他在张家口出差期间被跟踪,并认为此事与公司内部成员有关,直指黄某。在他的叙述后,王某要求公司的其他领导对这一情况做出评价,明确指出谁是“内鬼”。会议上,其他与会者纷纷附和,但黄某对此予以明确否认。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争论愈加激烈,情绪也愈发高涨。为捍卫自己的清白,黄某冲动之下将一件玻璃器物摔碎,导致自己颈部受伤,随后在众人的惊叫声中被紧急送往医院。然而,事态并未就此平息。

随后几天,王某在多个微信群内多次对黄某进行辱骂。自1月11日起,虽然缺乏实质性的证据,但王某还是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等众多微信群中发布了内容,指责黄某“损害公司利益”、“地道的汉奸”等,内容直接指向黄某涉嫌倒卖公司项目。这引发了群内其他成员的附和,纷纷将黄某称之为“汉奸”、“内鬼”、“叛徒”、“黑恶势力”、“锄奸”等。

对此,黄某曾在群中发布了个人声明的截图,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群聊中讨论的事情,并将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尽管如此,王某对黄某的攻击并未停止。黄某表示,因无法忍受这种困扰,他情绪大受打击,经过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他已经出现了重度抑郁情绪。因此,黄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他的社会评价大幅下降,并严重干扰了他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于是,他决定将王某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还请求法院恢复他的名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庭审中,王某坚称自己并未对黄某进行侮辱或诽谤,也未发布不实的言论来损害他的名誉。他认为黄某所提及的微信群并不属于公共空间,缺乏公开性,因此其行为并没有导致黄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经过审理,东城区法院认为,黄某与王某是同事关系,而王某作为公司的管理者,然而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黄某泄露了其行踪的情况下,王某在多个与会人员参与的公司例会上直接指向黄某,并使用“内鬼”等言辞进行指责,导致其他与会人员跟风附和,最终导致黄某情绪激动,甚至自残受伤。

在随后的行为中,王某依然在微信群内无端且毫无依据地发布了对黄某的攻击性言论,称“二黄伪造国家机关公有住房文件”,指责其“获得高点数收益并接受对方礼品”,更是随意使用“汉奸”、“邪不压正”等字眼指向黄某。这些行为侵害了黄某的人格尊严,法院基于此做出了对王某的侵权认定。

在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中,王某主张微信群的性质并不具备公开性,然而东城法院对此并未表示认同。法庭指出,普通公众的声誉主要受其工作和生活环境中他人的评价影响,这与明星等公众人物的情况不同。王某所发布的消息正是在其单位的工作群中进行,该微信群成员众多,并且已经导致其他同事因王某的言论产生对黄某的负面评价。

因此,法院对王某的辩护不予采信。经过认真审理后,东城法院裁定王某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款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判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必须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以及公司班子信息沟通平台的微信群中,向原告黄某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此外,王某还需赔偿黄某因医疗费用所产生的损失2173.43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在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相关后续执行程序也在进行中。法官荣慧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她指出,《民法典》专门设立章节来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其中名誉权作为具体的人格权之一,近年来涉及名誉权的侵权纠纷屡见不鲜。

法官强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在本案中,王某的侵权行为不仅发生在公司的例会这个现实空间,同时也扩展到了微信群这一虚拟网络空间,造成了黄某的社会评价受到损害。

因此,王某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荣慧法官提到,《民法典》赋予了人格权受侵害者一系列的权利,包括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等。如果名誉权遭受侵害,受害者还有权向警方报案,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如果受害者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精神损害,甚至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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