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陕西神木市孙家岔镇崔家沟合伙煤矿违法事实
1.矿井2025年3月21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氧化带氧气浓度高于12%,仍采取每周一次采空区注氮气,未按照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对采空区注氮气措施进行修正;
2.矿井3-1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与3-1煤主运大巷机头联络巷交岔,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在交叉口处安设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分站;
3.现场检查发现,3-1煤辅运大巷、3-1煤回风大巷分别距迎头往后500m、400m未进行喷浆,超出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300m的规定;
4.3-1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故障,现场试验时数据无变化;
5.2101综采工作面5#、7#、13#、15#液压支架压力分别为5Mpa、13Mpa、17.2Mpa、21Mpa,均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
6.3-1煤井底车场路面未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7.矿井测风报表显示2025年1月1日由测风员周冬入井对3-1煤各地点进行测风,而查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发现,周冬当日未入井进行测风作业;
8.矿井压风机上次检测检验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5日,报告下次检测日期为2025年3月4日,检查时检测报告已过期;
9.2-2煤盘区变电所高压防爆开关继电保护2025年2月份未按周期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
10.3-1煤下山排水泵房现单回路供电运行;
11.3-1煤变电所进线喇叭嘴铠装电缆铅皮外引接地未与接地系统单独连接;
12.3-1煤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2025年2月份未按要求每日进行检漏试验;
13.崔家沟煤矿将2-2煤生产托管给陕西神隆瑞腾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将3-1煤水平延深开拓工程承包给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崔家沟煤矿作为甲方,对2家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出现上传国家局信息平台的图纸只有2-2煤系统,无3-1煤开拓系统的现象;
14.2025年3月5日检查时,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崔家沟煤矿项目部提供的探放水队伍设置文件存在不实,探放水队队员马华峰、焦震均已于2025年1月17日离职;
15.矿井3-1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验收单存在不实情况。矿井探放水钻孔验收单显示,陈士金2024年12月23日验收了掘进工作面施工的3个探放水钻孔,人员定位系统查询显示,陈士金当天无入井记录;
16.矿井3-1煤回风大巷470m处皮带,为规避调车硐室,皮带由1m升高至3.5m,又降为1m,呈凸弧状,启动和急停时,该处存在运输物料洒出的风险,皮带两帮未采取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八项;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9.《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第三章第八条;
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1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1.22。
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陕西神木市孙家岔镇崔家沟合伙煤矿(普通合伙)成立于2002年01月0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法定代表人为刘郝绪。井田面积4.2198km2,井田内共赋存煤层6层,煤层赋存稳定、角度平缓、结构简单,水文地质条件及构造简单,瓦斯含量低,核定生产能力260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