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关于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经常性跨市、县的审批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听证会,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召开。听证会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宏主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向阳、检察官黄柳、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冰、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人吴海涛、香蜜湖街道办司法所周雨佳等单位人员到场参加;听证员由区人大代表张勇、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刘国江、黄希担任。
巡回检察提专案 执法听证强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黄柳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在社区矫正档案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入矫后的一个月内存在多次因未按规定完成信息化核查被口头教育或扣分的情形,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监管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此,对区司法局审批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确定的监管方案是否全面到位从而有效控制外出风险进行监督听证。
合法合理讲事实 监督管理有效果
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冰介绍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情况。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圳市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佐证材料,综合考虑陈某某认罪悔罪、日常表现、社会贡献、外出风险、必要性等因素,在审批过程中,没有简单机械的仅因其在信息化核查存在问题,而驳回其外出从事必要经营活动的申请,而是从“外出活动的合法性”“外出时间的合理性”“外出监管的可控性”等三个方面衡量评估后,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并落实个性化监管方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也“管得住”。
香蜜湖街道办司法所周雨佳对监管效果情况进行了说明。自批准陈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以来,能严格落实信息化核查、报告等监督管理规定,至今暂未发现其外出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表现出积极配合态度。
听证评论提意见 依法履职强担当
听证员就该案审批时间、信息化核查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对本人的影响和处理情况依次对区司法局进行提问,区司法局对听证员的问题一一详细作出回应说明。
听证员刘国江就本案处理发表意见,认为区司法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批后对其实施严密监管方案有效防范风险,积极履职尽责,在其外出时间和频次符合规定情况下,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发展民营经济“双赢”。
阳光执法深优化 外联内修谋创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冰作了最后陈述意见,对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盘接受。区司法局将根据区检察院研究讨论后作出的最终决定,对由本案引申出在法律实施和具体操作层面有待完善之处,进一步细化完善内控机制,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外出审批的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裁量清单,规范福田区社区矫正工作。
此次听证会是深圳检察系统首次针对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环节检察监督案件召开的听证会,也是全市首次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外出审批的检察监督听证会。同时,作为福田区在有效预防监管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行政为民实效,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温度。
(通讯员:胡梦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