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宏达加油站因随意改装加油机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3-16 11:00:22

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2024-03-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市监处罚﹝2024﹞1020号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2818元;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4.28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

违法事实 :衡水宏达加油站随意改装加油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机关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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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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