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非法拆卖屡禁不止
记者反映情况遭遇“踢皮球”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于是,记者向东海县商务局反映了在调查中发现的种种乱象。但商务局却说自己没有执法权,如果遇到非法销售“五大总成”的情况,会转移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处。

随后,记者又再次联系了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就这样,记者反映的问题,在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被来回踢皮球,那么属地政府,对行业乱象又是什么态度呢?

来源:央视财经客户端
老梁点评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国务院专门制定有行政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那么,哪个部门是该条规定中所指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呢?这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分别规定:“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商务部门是“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弄清了这一问题,我们再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关于监管职责的规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全部内容如下: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由上述规定可见,除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外,其余处罚职责均明确由商务部门行使,只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一个转致规定,即“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那么这款转致规定的职责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行使呢?工信部门!(详情点击标题查阅《牢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型和拼装改装的机动车,市监部门究竟有没有“查封、没收、罚款”职权?》)
市场监管部门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中有哪些职责呢?这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里没有具体规定,只在《实施细则》里有一条规定涉及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发现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至于商务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自己没有执法权”,老梁登录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更新于2024年1月19日的“县商务局工作职能”中明确规定:“(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同样更新于2024年1月19日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能”中,与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只有“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表述。


也就是说,从政府网站公布的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能中,看不出商务局没有执法权或商务执法权划转到市场监管局的意思。
退一步讲,即便后来东海县确实是将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市场监管局了,但商务领域的日常监管权还仍然是在商务局的,其没有“执法权”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东海县商务局试图将自身的监管职责推给市场监管局,这无疑属于“踢皮球”。而央视此次曝光的问题,市监局根本就没有监管职责,其回答应由“商务局处理”,是正确的,根本就不是什么“踢皮球”。
也就是说,央视记者关于“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之间来回踢皮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有商务局踢了,市场监管局根本就没有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