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在城市买的商品房,有70年的产权,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没听说有产权年限,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得满足三个前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谓的产权年限的说法,但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却取决于三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人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农村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很关键。
如果身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则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关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依法申请翻建、重建,准确来说没有所谓的宅基地使用期限,身份不变,始终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存在。
如果身份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户口已经迁出),但是通过继承或赠与的方式依法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该宅基地使用权是“暂时的”,是存在期限的。因为继承或赠与关系获得的是自建房的所有权,所谓“地随房走”,当房子倒塌灭失,不得再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因为身份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依法享有该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个前提:当地农村不存在国土征用、集体上楼、并入城郊等实际土地规划。
若是当地农村不存在国土征用、农民集体上楼、并入城郊腾房拆迁等实际土地规划,基本上不会有宅基地使用期限的说法,也不存在所谓的土地变动,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存在,本身农村宅基地就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前提,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存在。
第三个前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与个人家庭成员的规划也分不开关系。
若是家庭成员没有离开农村或主动去城市定居生活的打算,自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存在。
若是家庭成员的后辈子孙因为学业、工作、进城定居等问题,选择放弃了原本的农村户口,则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会发生变化。
在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有老人离世,子女选择把农房宅基地“流转”他人(用来建房)的现象,此举也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终止,不能再回到农村申请新的宅基地,也不存在所谓的使用权可能。
如此,农村家庭未来家庭成员的规划,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没有任何人可以“违法”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宅地基使用权,但是农民家庭内部可以自愿因为客观原因放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为“永久”?主要取决于以上三个前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谓“产权多少年”的说法,更不存在具体的使用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