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植绿美化妆品第35类“婧颜国际”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28 17:00:31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59428842号“JINGYAN婧颜国际”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显著主体、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引证商标3处于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5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该商标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效力待定,如若该商标未能成功注册,则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设计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英文和汉字构成,上方为重叠的两字母“JY”,下方的“JINGYAN”横向排列,底部的汉字“婧颜国际”横向排列。

引证商标1、2由二字组合而成。采用黑体书写,笔画横平竖直无尖角顿笔,粗细一致。引证商标3由图形和拼音构成。图形由线条勾勒出未闭合的圆形,内里镶嵌“JY”两个重叠字母。下方缺口处点缀手写体拼音。

引证商标4由字母构成。采用艺术化设计,两字母稍稍重叠。引证商标5由图形、汉字和拼音构成。商标以线条勾勒的圆为主要框架,内里镶嵌字号较大的毛笔字“井”,右侧为纵向排列的“到吃”与拼音。

3、从显著主体方面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4的显著主体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4、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国际间拥有姣好面容和苗条身材的女性”。引证商标1是徐靖颜,清代东山人。引证商标2含义为“纤弱苗条的女子面容”。引证商标3含义是“九种手艺变得美丽漂亮”。引证商标4易理解为“阅读优秀的篇章”。引证商标5含义是“到水井边吃东西”。

5、申请人援引与本案中申请商标和各引证商标极为类似的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59428842号“JINGYAN婧颜国际”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JINGYAN婧颜国际”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2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再结合注册成功的商标案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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