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芯新能源科技第9类“方芯”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16 17:07:26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在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0652098号“方芯”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以汉字为显著识别部分的申请商标与以字母为显著识别部分的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轻易区分,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从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部分“方芯”,直观呼叫为:“fānɡ xīn”;引证商标1显著识别部分为字母部分“RJHB”,直观呼叫为:“ruì jǐnɡ huán bǎo”;引证商标2为纯图形商标,商标直观呼叫为:“tú xínɡ”;

2、从商标的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是由一团火焰图形设计而来,寓意蒸蒸日上之意;“方芯”为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体现了申请人对企业字号和企业商标的个人情怀,又表达了申请人致力于打造企业品牌的决心。

因此,申请商标整体所代表的含义为:申请人在企业经营中秉承方正、刚直的品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追求完美,致力于生产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的更高质量产品。

引证商标1的含义为:注册人在企业经营中秉承绿色、环保的精神,希望广大消费者吉祥如意。引证商标2无实际含义。

3、从商标的整体外观、图形设计细节上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为一个火焰图形设计而来,右边为一条竖向的“S”形曲线,图形周围为一个斜向的“C”字形曲线,图形底部为汉字,采用迷你简汉真广标设计。

引证商标1的图形部分为一个绿色的叶子图形和一个蓝色的“L”形曲线构成的,字母位于图形下方,采用英文字体 VnBroad Bold设计。

引证商标2整体由一个“U”字形曲线将两个“L”形曲线加一个竖向的顶部较尖的椭圆形拼接构成的。

4、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0652098号“方芯”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方芯”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巧妙的使用好了援引商标,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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