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友深夜突袭女友家发现女友穿睡衣,床上躺陌生男子当即举报女友卖淫嫖娼,女友崩溃至极失口否认,该做法值得商榷。
大家好,我是何律师。今日看到一则比较奇葩的新闻,男友深夜突袭女友家卧室看见女友穿着睡衣,床上躺着一陌生男子,女友解释称他们之间是纯友谊,男友当即举报女友卖淫嫖娼,女友崩溃至极失口否认,不停解释说"我们之间没什么!"言外之意是说两人纯友谊!

女友被质疑后,她反倒是情绪激动并带着哭腔说道: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遇到你真的是太倒霉了!我真的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
何律师普法:该男子拿着手机录制视频称女友卖淫嫖娼,并当场拨打110报警称女朋友卖淫嫖娼,还把视频发到互联网上,该男子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不等同于夫妻关系,两个人之间恋爱关系期间又接受其他人,这种行为生活中我们称为脚踏两只船,而这种人我们只能称其比较渣,这种行为只受道德约束所调整不受法律所保护。
·其次男子当即举报女友卖淫嫖娼,女友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关系或者发生了关系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鲁公发【2023】114号)中明确规定,不特定人员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给付金钱财物尚未发生关系,或者已经发生关系尚未给付金钱,应当认定为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成立,并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本案中女子与陌生男子到底是偷情还是卖淫嫖娼,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男友的说法,加之视频中女子并未承认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因此只凭视频的信息量是不能认定女友构成卖淫嫖娼的。

最后男子将该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并称女友收了,金钱是在和陌生男子卖淫嫖娼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男子当即已经拨打了110报警称女友卖淫嫖娼。如果经过核实女友确实存在卖淫嫖娼的事实,那么将该视频发到网上泄愤,只能说是揭露女友的丑恶形态。

如果最终警方查清楚不成立卖淫嫖娼,只是女友脚踏两只船和其他男子正常交往,男友将该视频发到网上则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和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男友的行为将会构成侵犯女友人格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男女到处都有,不爱了也没必要闹得如此不可开交。这里也奉劝那些脚踏两只船的人,不要把对方当成傻瓜,以真心换真心免得弄得大家都尴尬。
今天的话题我们就聊到这里,关注我更多生活法律问题期待与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