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友带回家发生关系,觉得不合适给500分手费,算“嫖娼”吗?

清孙大圣 2024-08-04 21:22:47

你跟女友分手会给分手费吗?

A:会 B:不会

男人把自己的女朋友带回家以后,发生了关系,第二天觉得两个人不合适,要和自己的女朋友提出分手,并且还给了女朋友500元分手费,这种行为怎么算?构成嫖娼吗?会被依法治安拘留吗?

大家都知道,如果男子前往相关场所与失足女进行了钱色交易,既发生了关系,也给了钱,那么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如果被相关部门给现场查获,当然会给予治安处罚,治安拘留也不在话下。

但往往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情况都类似于嫖娼这种行为,有些人把握不准,导致自己违法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男子将女朋友带回家以后,很自然地发生了关系,后来又不想跟这个女人继续相处,于是给了500元分手费,这个分手费算嫖资吗?男子构成嫖娼吗?

一、跟女友发生关系后给500元分手费,不算嫖娼

如果这个男人正在和这个女人谈恋爱,男女双方确实也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男人将女友带回家以后,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那也无可厚非。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对此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如果第二天男人觉得这个女人不值得相处,或者说不愿意再和其继续相处,于是提出分手,还主动提出给500元分手费,此时女友也没有反对,表示同意了,也接受了这500元分手费,随后就这么走了。

如果隔壁邻居或者其他人发现以后,以为他们是进行钱色交易,于是举报了双方,相关部门也将双方找到并予以询问,那么男方会构成嫖娼吗?

此时有人认为,男女双方发生了关系,男方也给了钱,这不就是钱色交易的前提条件吗?应该是可以构成嫖娼的吧?从表面上看,好像如此,但实际情况并不能像这么理解,因为嫖娼的前提是实施钱色交易的对象为不特定对象,这种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构成违法。

但在本案当中,男人和女人是恋人,既然是恋人,说明双方都互相熟悉、互相认识,是正常的情侣交往,就算发生关系了也很正常,而至于后来男方给女方500元分手费,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根本就不属于钱色交易当中的嫖资,所以男女双方不构成钱色交易。

如此一来,男方当然不构成嫖娼,相关部门也不会对其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所以大家不要单纯地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发生了关系,男方也给了钱,就符合钱色交易的条件,双方就构成违法,就可以对双方做出治安处罚,如果这么理解,就比较片面了。

虽然说,我们应该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不触碰法律的红线,但是我们也不要因此而影响到自己正常生活,如果男女双方是正常谈恋爱,只要没有超过法律的界限,就不用考虑太多,以免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质量,那样也没必要。

所以总的来说,就算男方将女友带回家,发生了关系,并且给了500元的分手费,男人是不构成嫖娼的,当然也就不会被治安处罚和治安拘留了。

二、女友嫌500元分手费太少,反告强奸可以吗?

文章的第一条已经说了,男子将女友带回家,并且发生关系,而且在此基础之上还给了500元分手费,是不构成嫖娼的,也不构成违法,当然也就不会被治安拘留。但如果在男子给女友500元分手费时,女友嫌500元分手费太少,表示拒绝,而这个拒绝的意思就是要求男方给更多的分手费。

她认为自己都到男方家里来了,并且还发生了关系,500元似乎太少了,自己跟男友毕竟也相处这么长时间了,总不能用500元就打发自己了吧?于是她想要的更多。而如果男方无动于衷,只给500,认为对方爱要不要,不要拉倒。但此时女方肯定不愿意,于是女方表示要告男方强奸,此时又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是谁的责任?到底谁构成违法,谁构成犯罪?其实男女交往是一种正常的恋爱行为,双方的金钱支出也属于正常消费,但对分手费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如果谈不来,或者决定分手,可以给分手费,也可以不给,因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女友觉得500元分手费太少,非要男方多给,并且以控告其强奸来进行威胁,那么此种情况下,女友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如果男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女友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处罚的轻重,还需要根据整个案件的情况。

比如说,男方根本就没有给更多的分手费给女友,那么就说明女方敲诈勒索未得逞,那么处罚相对来说也会更轻,但不管怎么样,这种行为是构成犯罪的。

此时有人可能会问,男女双方都发生了关系,女友如果控告男友强奸,那男友岂不是有一定的危险?如果男人说不清楚,是不是就构成犯罪了呢?如果这么想,也没有必要。

如果男女双方正在谈恋爱,且是在谈恋爱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双方自愿,也没有强迫行为,哪怕女友控告自己男友强奸,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就算相关部门立案予以调查,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也不会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而在此情况下,女友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此一来,女友自己还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男友把女友带回家,并且发生了关系,随后又觉得不合适,给了500元分手费,男方到底构不构成嫖娼?对此,文章已经清楚地进行了解说。另外,如果女友觉得500元分手费太少,反而控告男友强奸,那么后果又会如何呢?对此,文章第二条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

0 阅读:3

清孙大圣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