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失足女”提供“卖淫”服务,可判刑坐牢!

清孙大圣 2024-08-02 21:20:38

钱色交易会坐牢吗?

A:会 B:不会

失足女提供卖淫服务,本来属于违法,但如果属于以下一种失足女,那就不是违法了,会构成犯罪。既然构成犯罪,当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当然也会判刑坐牢。

前面的文章我们已经说过,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需要被治安处罚的,并且处罚的内容也就是治安拘留和罚款。总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更不会被判刑坐牢,毕竟违法和犯罪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对他人的危害性较小,而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对他人的危害性就相对较大了。所以由普通治安拘留晋升为判刑坐牢,也是理所应当的。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哪一种失足女提供卖淫服务,可以直接构成犯罪,还会面临判刑坐牢呢?这种失足女如果真的构成犯罪,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呢?且看如下分解:

一、明知自己中招还提供卖淫服务,构成犯罪

失足女如果长期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那么就有中招的风险,毕竟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这句话说的并不是没有道理。如果你只是偶尔实施某种行为,中招或者倒霉的概率会比较小,但如果你长期实施某种行为,那么概率明显就会提高很多,这是毫无疑问的,每个人也都明白这个道理。

那么,失足女同样如此,如果失足女长期进行该种行为,必定存在中招的风险,而一旦这个失足女中招了,那么就应该立即停止继续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失足女还为他人提供服务,当然也可能让别人中招,而且中招的概率还不小。

如果失足女自己明知道这样也会让别人中招,还继续为他人提供服务,或者说为了赚钱,就不顾一切,隐瞒这个消息,继续在某场所为不特定的对象提供服务,那就太不应该了,从道德上说不过去,从法律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失足女明知道自己中招了,还在相关场所为其他不特定男性提供服务,那么该失足女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了,这个罪就属于“传播性病罪”。

并且这个罪名在《刑法》当中能够找到,既然能在《刑法》当中找到这个罪名,那毫无疑问,失足女当然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会面临判刑坐牢。

此时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失足女长期进行该工作,有时自己中招了,可能也不知道呀,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其他男性提供服务,难道还会构成犯罪吗?

如果失足女确实不知道自己已经中招了,并且还为他人提供服务,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她缺少了一个“明知”的前提条件,非明知而为其他男性提供服务,哪怕导致其他男人中招,自己也不构成该罪。

但关键问题是,失足女真的不知道吗?而失足女到底知不知道不是她嘴巴说了算,是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说话的。此时有人表示疑惑,那你们怎么知道失足女到底是说谎还是说的实话呢?

这个其实也不难,如果失足女确实已经中招了,那么刚开始的时候,自己肯定表示怀疑,于是她会到医院进行检查,如果检查了,当然会有检查记录,这个是隐瞒不掉的。如果其怀疑自己确实中招了,她也会通过一定渠道来购买相关的药品,而只要购买药品,当然也会有购买记录,这个也是忽悠不掉的。

所以说,在实施了具体行为的情况下,还狡辩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中招了,那当然也没什么用,毕竟法律是依据事实来说话的。所以说,失足女一旦知道自己中招了,还为其他男性提供服务,当然构成犯罪。

二、卖淫本是违法,为何会坐牢?

文章的开头已经说了,卖淫本身也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的也只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违反我国的《刑法》,那么何来犯罪一说呢?又何来判刑坐牢一说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卖淫虽然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如果失足女通过卖淫行为来滋生出新的犯罪行为,那当然就构成犯罪了,当然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了。

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失足女等相关人员,在实施卖淫活动过程当中,明知道自己中招了,却仍为其他不特定男性提供服务,就构成传播性病罪。

虽然说都是卖淫服务,实施的行为和具体内容都相同,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非常重要了,那就是失足女本身已经中招了,自己在中招的情况下,还为不特定男性提供服务,那么其在主观上不就存在一种伤害他人的故意吗?

而且这种行为一旦实施,假如接受服务的男性也中招了,那么衍生出来的传播风险就会更高,造成的社会危害当然也会更大。所以这种行为必须要打击,而且要严厉打击,既然要严厉打击,如果只是构成违法,难以达到严厉打击的目的。

所以,我国《刑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当然会被法院判刑坐牢。虽然说实施的行为内容差不多,但是性质有很大的区别,所以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综上所述,以上一种失足女,如果在满足一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还为其他不特定男性提供服务,那就构成犯罪,既然构成犯罪,当然需要被判刑坐牢。所以说,作为失足女来说,一定要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不要因为一种普通的违法行为,而由于自己的原因,最终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结果,那样就得不偿失了。并且如果真的那么做了,难道自己的心里会安宁吗?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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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孙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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