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和别的女人同居犯法吗?
A:犯法 B:不犯法
有一种女人,就算你再喜欢她,也不能和她在一起,哪怕得到她的同意,你也不能跟她一起同居,要不然构成犯罪,你就亏大了。
大家都知道,不管是男女之间谈恋爱还是男女之间准备结婚,双方都是自愿的,哪怕是男女之间发生关系,也是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不然的话,另一方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并且这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很明白的一个道理,大家也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也就是说,大家不会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不该有的行为,要不然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那就得不偿失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的女人只要经过她的同意,就可以和其同居,就可以和其结婚了呢?当然不是,以下一种女人,千万不要和她同居,就算其同意,你也要忍住。那么到底是哪一种女人呢?且看如下分解:
一、和现役军人妻子同居,可构成犯罪如果你和一个女人非常聊得来,并且彼此都有好感,那作为一个男人来说,当然想和她在一起,而在一起的一个过程当然包括同居。而且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关系相处得还不错,就会进入到同居这个阶段,然后再走向婚姻的殿堂。
那么男女之间谈恋爱同样如此,哪怕双方不是抱着结婚的目的去谈恋爱的,双方在了解彼此之后,关系进入到一定程度,也是会进行同居的。而如果男女双方是奔着结婚去谈恋爱的,那同居更是家常便饭了。
总的来说,男女之间只要是互相有好感,并且愿意继续相处下去,那么都有可能走到同居这个阶段。而且就同居来说,一般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男方总不能强迫女方和其同居吧?如果有强迫行为,那就不得了了,可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但现实生活当中,男人不可能强迫女方跟自己同居,就算女方开始不太同意,到最后同居的那一刻,也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强迫、强制一说。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是不是只要女方同意与自己同居,那就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了呢?当然也不是,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算你喜欢的那个女人愿意和你同居,你也要就此打住,否则你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具体是哪一种女人呢?
这种女人就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这种女人,哪怕你再喜欢,最好也不要碰,更不要谈什么同居了,如果你是已婚男士,根本就不要往这方面想,但如果你是单身男士,你也不要往这方面想。
因为假设你一旦实施,你真的很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这个罪名的名称就是“破坏军婚罪”,一旦构成该罪,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就得不偿失了,关键是也没有那个必要啊。
此时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说起来挺吓人的,难道还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明明是女方已经同意了,男方怎么还构成这个犯罪呢?其实对这个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同时也规定了破坏军婚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刑。
所以说,广大老铁们,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可以随便碰,哪怕是得到其同意,你也要搞清情况,不可轻举妄动,否则等待你的即将是牢狱之灾。
二、和现役军人妻子领结婚证,同样构成犯罪文章的第一条已经说了,男子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同居,可构成破坏军婚罪,哪怕这个女人同意也没用。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情形呢?当然还是有的。如果你与一名女子在网上聊得火热,感情升温也很快,双方的价值观和兴趣爱好也非常相投,这时,你们便决定相互见面。
而见面以后,你们更是相见如故,双方都喜欢上了对方,于是你们关系进一步升温,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提出与女方结婚,这时候,由于女方也非常喜欢你,于是便答应了你的要求,但她同时还告诉你,其是有夫之妇,并且自己的丈夫还是现役军人。
那么这时候,男人应该三思而后行了,如果男方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管三七二十一,仍然要和女方结婚,女方也同意,并且双方最终也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明知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妻子,还与其结婚、领结婚证,男方当然构成破坏军婚罪。
此时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果男方是单身呢?男方自己又没有老婆,怎么就不能娶别的女人做老婆呢?话虽如此,但这个别的女人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你当然不能娶,并且你还是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为之,当然构成犯罪。
此时有人又会提出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明明是现役军人妻子主动同意的呀,男方又没有采取强迫的行为,双方都是互相恩爱,男方怎么还能构成犯罪呢?如果这样想,那就不对了,并不是说所有的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这只是你单方面的意愿。
而且像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家打开《刑法》书看一看就知道了。所以男人要找女人,也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找一个自己喜欢的女人,并且与其结婚也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当然就是可以的了。
所以很多事不能想当然,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就不干涉其他人的事,因为很多情况还会影响到其他人以及社会利益,所以凡事要综合考虑,不可一意孤行。
综上所述,以上一种女人,就算得到她的同意,也不能和她同居,更不能和她领结婚证,否则你就构成犯罪。至于构成什么犯罪,会判多久的刑期,文章中已经清楚地说明。总之,大家在找对象的时候,也要稍微了解一下对方的背景,以免让自己深陷泥潭,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