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我国信以为本的初代标志

文里有文化 2024-10-13 11:23:25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第二卷《卫鞅变法》

《资治通鉴》

今天,我来记录一下第七天的读书笔记吧。

第一卷《卫鞅变法》

原文: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这一篇讲述了卫鞅变法的故事。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商鞅,是卫国国君的后代,因此历史上也称之为“卫鞅”。“徙木为信”的故事就是讲的卫鞅变法。

卫鞅变法,有好多人持怀疑态度,卫鞅就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了一块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将其搬到北门的民众,许诺赏十金。民众感到奇怪,没人敢应募,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有一个人应募,商鞅果然给了他五十金,然后才颁布新法,是为徙木立信的典故。

释义:信是人民主宰者的宝物,国应当取信于民,人应当取信于人。人无信而不立。国家没有信用,就无法派使人民,如果没有人民团结服从国家领导,如何守住国家?

心得:

一个国家,最贱的是人民,最贵的也是人民。因为人民的能力是弱的,地位是低的,所以我说是贱。但是人民又是国之根本,管理一个国家,最终管理的不还是人民吗?国家就是人民的总称不是吗?从这一点说,人民又是最贵的。

但是人民最贵,百姓又感受不到贵,就是因为人民是个复数,人太多了,任何人都代表不了人民,所以,我们的意愿和盼望可以忽略不计。商鞅变法,立木为信,是为了要让人民信任他,相信他,使他今后的工作更加顺利。而如今,我却感觉社会发展进程不需要取得人民的信任。有权执行,即可执行,但脱离了人民的权是很危险的。

总结:

实践证明,取信于人是应该做的,是善良的象征,但却不一定是必须做的。许多诺言信守了,没有得到认可。也有许多诺言爽约了,却也没有得到报应。事在人为,却也在天成。《卫鞅变法》这一篇节选说的不错,都是大道理,却不一定执行。就像最后这句话说的,“非信无以使民。”这话应该是对的,但是现在的客观现实是:只要有权,无信也可以使民,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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