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农民的擅自离婚行为

永旋说财经 2023-04-13 22:32:04

文|鎧

编辑|刺猬

国家的离婚制度

18世纪前,离婚并不罕见,与19世纪相比拥有较大的离婚自由。1730年前,只需要向教区神甫递交离婚申请书,得到宣告离婚的公文即可。

但是在俄国农村,几乎没有离婚的情况,因为农民对离婚持否定态度,东正教农民认为婚姻是上帝的旨意,是一种牢不可破的圣礼,婚姻关系是不可解除的,离婚是破坏婚姻神圣性的罪过。

上帝规定人要生活在第一次婚姻中,那些进入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的人是有罪的,要面临可怕的审判。

对农民来说,离婚不仅有损道德,而且还会导致物质上的损失,离开家庭的配偶可以要求自己应得的财产,这对全家来说都是利益的损失。

按照习惯法,妻子结婚时要带着嫁妆进入丈夫家,离婚时法庭按照申诉人的要求会清点其劳动所得和存在丈夫家的钱财。

“离异后,若子女不多,妻子便带着孩子归娘家,带走嫁妆和已支付赎金的那些物品。若子女过多,丈夫净身出户,全部财产归妻子和子女所有。”

所以,离婚给农民的经济造成了强烈的混乱,会导致其破产。19世纪上半叶,国家把处理婚姻事务的权利完全交给了教会和神职人员,主教公会使离婚程序变得十分复杂,离婚的理由越来越少。

经配偶一方起诉,要严格遵守离婚理由,经宗教法庭核实才能解除婚姻关系:“1)在证明不忠(私通)或身体无能力的情况下;2)夫妻一方被流放,并被剥夺所有身份权利;3)夫妻一方无故失踪。”

如果无行为能力是在婚后发现的,就不能再作为解除婚姻的理由,需要进行医学检查,但不能强制进行;如果配偶一方无故失踪,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限至少为5年;

夫妻不和和家庭暴力都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因此,在19世纪中叶以前俄国东正教人口的离婚率很低,1841—1850年,教会总共批准的离婚数是770起,约每年77起。

19世纪60年代改革以后,东正教人口离婚的数量出现了增加的趋势,但总体上增幅不大,而且正式离婚主要发生在城市和贵族家庭里。

农村的非正式离婚

教会对离婚的限制和农村对离婚的否定态度导致即使到了20世纪初,农民正式离婚的数量依然很少。

与此同时,不经过官方同意的、夫妻擅自分居的行为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并显著增加,主要发生在诺夫哥罗德、科斯特罗马、弗拉基米尔、雅罗斯拉夫尔这样的欧俄非黑土地省份。

“由于存在如此多的困难,婚姻几乎从未以离婚结束,这并不奇怪。但当共同生活中出现了严重的裂痕时,他们会实行实际上的分开。”

在农村中,农民几乎没有通过正式的离婚来终止婚姻关系的,通常是擅自离婚,不经过教会的批准,夫妻在事实上分居。

乡法院在处理农民非正式离婚事件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因为夫妻一方混乱生活的非正式分开可以得到乡法院的批准,通常双方答应分开后不再干涉对方的事务,夫妻可以保留自己的私人财产,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得到家庭的财产;

如果没有孩子,妇女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其余的归男方。

妻子离开丈夫最普遍的原因是受到粗暴、残忍的对待,反感丈夫、与公公婆婆不合、与丈夫或其家人的争吵也是女性离开的原因。

如果丈夫允诺以后不再打妻子,妻子可能会回到丈夫家;

当允诺不起作用时,丈夫还可能会寻求乡法院、村社大会或者地主的帮助,乡法院通常站在丈夫这边,劝告妇女顺从丈夫,强制恢复婚姻关系;

当被丈夫抛弃的妻子想要回到丈夫家时,也可以寻求上述权威人士的帮助。不愿意再回到丈夫家的妇女在其父亲的同意下可以外出打工,独立养活自己甚至是孩子。

“总的来说,妇女抗议恶劣态度的尝试和她们坚持离开丈夫的决定,证实了改革后发生的个人解放进程。”

一些妇女不再传统地忍受家庭的不幸,而是宁愿离开家庭,证明了农民妇女的自主权与改革前相比有所增加。

改革后农村夫妻非正式离婚的增多逐渐破坏了传统家庭的基础,因为传统家庭建立在婚姻关系牢不可破的基础上。

在这个前提下夫妻要忍受对方的不足和缺点,妇女要忍耐丈夫的暴力,离婚的增加证实了夫权凌驾于妇权的观念的改变。

到了19世纪末,公众心中有一种强烈的信念,认为政府的离婚规定是不合时宜的。

律师和公诉人直接提出要将离婚案件移交给民事法庭,政府出于维护旧的生活方式的堡垒——父权制家庭的需要,并没有通过简化离婚程序的相关决议。

离婚的程序依然很复杂,例如“别利亚耶夫察里津乡的农妇格里什和同村的农民格里什离婚的案子,审核了五年多。”

农民再婚很普遍,因为农民认为守寡和鳏居是“上帝的惩罚”。传统上,妇女被视为家庭的守护者。

没有女主人,只能由另一个女人来弥补,有句谚语:没有女人的男人是个孤儿。所以在这方面,习惯法规定,鳏夫的哀悼期比寡妇短。已婚女性失去丈夫后,要守六周至一年的丧礼。

与丈夫同居一年或不到一年的无子女寡妇,在六周之后回到父母家,并获得丈夫七分之一的财产;

怀孕的寡妇或有孩子的,如果她所生的是女儿,不妨碍她回到父母家,但她如果生的是男孩,寡妇和孩子都要留在男方家中;中年寡妇和老年寡妇可以得到所有的财产。

村社还为没有儿子的寡妇建造一个单独的小房,使她在那里经营自己的家庭,如果她想要再婚会影响家庭的福利。

如果有一个成年的已经娶妻的儿子的寡妇再婚,她会被被剥夺在以前的家庭中的权利,其年幼的子女被带进新家。

俄国有句谚语形容寡妇的命运:对于少女来说婚姻是甜蜜的,对于寡妇来说就是进入了齐脖水中。

寡妇经常与鳏夫结婚,而且与鳏夫不同,她们没有年龄限制,甚至在50岁也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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