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涉案财物存在的问题却长期得不到重视、长期得不到解决。
公安机关倡导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该包括涉案财物的规范扣押、科学保管、依法处置等内容。
当今现状但现实工作中,大多数公安民警只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犯罪证据的收集、移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最后等待人民法院判决后,送监狱服刑了事。
而在案件办理中涉及到的“款”、“物”可能出现扣押的随意性,且长期得不到处理。有些涉及有“款”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多年,却在账户上成为“呆账”;有些物在仓库里堆放了多年无人问津,早已“物”满为患,“人”已经刑满释放,“物”却还躺在仓库里“沦”为废物。曾看到“豪车变废铁”的报道,公安机关扣押的宝马740,50元一吨。
一点担忧涉案财物“出口”不畅问题,成为办案机关的烫手山芋,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物”烂在谁手里,谁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编担心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实已经存在,责任民警被追责问责的事情可能早迟都要发生。
如果有一天,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部门就像那年开展的“清网行动”一样,全面开展涉案财物专项审计或者专项检查,那些随意扣押不退还的、长期扣押不处理的、物品不知去向的、物品被挪用的、物品保管时间过长报废一文不值的……,轻者可能被纪律处分,重者可能被追刑责。
四点建议欣喜地看到,公安部已经把涉案财物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和处置却任重道远。
为了避免办案民警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被追责问责,小编建议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涉案财物的取证工作,使之确实充分,为法院判决提供条件,改变过去只取“人”的证据,而忽视了“物”方面的证据收集。
二是将涉案财物的处理纳入起诉范围,并同步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改变过去只诉“人”不诉“物”的执法“陋习”。
三是适时对涉案财物进行先行处置,避免贬值。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具有在处置上的时间优势,在不影响诉讼的前提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开展先行处置,将处置款上交待结案专户,等待法院判决后作最后的处理,或退当事人,或没收上缴国库。
四是公安机关主动与法院建立判决文书的送达机制。在涉案财物判决生效后,法院及时送达公安机关保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时启动处置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回执法院,形成闭环。
小编对涉案财物执法问题的担心不是危言耸听,不及时规范,可能许多年后,甚至退休后,都还有人找你摆龙门阵!
也许友友们有更好的建议,对公安民警执法有帮助,可在评论区分享你的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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