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之后:再评迁西举报县委书记被抓捕事件

国廉评论网 2024-01-19 08:52:27

法治精神的核心坚定地立足于法律至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这一精神要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无论地位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权力干扰或影响。近期,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发生的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后被抓捕的事件,特别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又撤诉的做法,无疑加深了公众对法治精神重要性及其在实践中运用的深思。迁西县检察院在2023年12月20日对马树山实施批捕,紧接着在2024年1月2日提起公诉。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该院于2024年1月15日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次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同意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虽然事态似乎正朝着人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但迁西县检察院前后行为的大相径庭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对于检察院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匆忙批捕并提起公诉的行为,这显然是对权力的滥用,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审查和追究。

      这件事情我认为远远还没有结束:一、迁西县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考虑国家赔偿问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做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对于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案件,有两种处理意见,一是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重新侦查。既然本案被认为是“不存在犯罪事实”,迁西县检察院应当“以迁西速度”立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彻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解除对马村山的取保候审措施。此外,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马树山因被错误逮捕有权向迁西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给予赔偿的决定。当然,这一赔偿程序的启动是以马树山本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的。二、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针对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一案的处理,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检察院最终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那迁西县公安局为何最初要立案并提请逮捕马树山?迁西县检察院又为何会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这背后是否存在权力的干预?迁西县公安局在立案及侦查过程中的仓促行为,以及迁西县检察院在批捕和提起公诉时的迅速行动,都让人质疑他们是否在认真对待案件。提起公诉后仅13天就申请撤回起诉,这种行为简直是在拿法律当儿戏,有徇私枉法之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都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若有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因此,纪检监察部门确实应该介入调查,还原事情真相,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此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凸显了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彻底查明事实,依法处理,以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三、马树山的举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彻底调查在此事件中,我们注意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一直保持沉默。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马树山的举报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详尽无遗的调查核实,并基于调查结果给出明确处理意见。然而,迁西县委办却越俎代庖,擅自判断马树山的举报不属实,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对马树山进行立案侦查。我们在关注马树山案的同时,也不要忘了马树山举报的问题内容。一个正常的公民监督行为就能引起迁西县当地权力部门如此放纵权利滥用,马树山到底举报了该县县委书记什么问题?我们强烈呼吁河北省及唐山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对马树山所举报的内容展开全面调查。同时,也应对县委办这种超越职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审查。只有这样,才能给广大网友一个公正、透明的交代,维护法治精神和公众信任,维护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权威。四、此事件凸显了舆论监督的不可或缺性若缺乏舆论监督,若此事件未被公众所知晓,马树山的命运很可能已被定罪所封印。在其羁押期间,尽管律师已向迁西县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力求为马树山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也仍被迁西县检察院以“(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存在社会危险性”为由,予以拒绝。显然,若无舆论的力量,律师的正义之声恐怕难以被倾听。幸运的是,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马树山终于在1月15日得以取保候审,并被撤回起诉。这一转变不禁让人质疑:迁西县公安局、检察院在处理此案时是否真正遵循了法律?此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所有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务必坚守公正、审慎的立场,确保每项决策都严格遵循法律。同时,公众的监督与批评是维护法治精神的重要力量,我们每个人都应保持高度的警觉性。这一事件所暴露的问题远比表面所见更为深重,它折射出迁西县政府、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在法治观念上的严重缺失。在当下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的法治观念不仅关乎机构本身的正当性,更直接关系到整个县域民众的福祉与权益。因此,我们殷切希望这一事件能够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个里程碑,被广大人民深刻铭记,并以此为契机,警醒和推动所有相关部门加强法治建设,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以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贯彻和执行。(作者:国廉评论专家委员会法律评论员 国廉评论网评论部主任 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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