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体制机制改革存在哪些问题?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2-01 11:00:45
#律师来帮忙# 公安改革风雨兼程40余‬载,成果显著。2015年,中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3个‬配套‬改革‬方案‬,旨在‬构建一个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匹配的现代警务与执法机制,同时确立符合公安机关特性的管理体制,凸显人民警察职业特性、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主要涉及公安队伍管理制度改革、执法办案制度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以及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等。公安部系统推进户籍、立案、居住证等多项改革落地,惠及民生。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改制顺利完成,但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改革仍需深化。 警力结构不合理长期制约着公安事业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老大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刑事犯罪激增,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社会矛盾多元化,线上线下问题交织,群众期待日益提高,公安机关压力倍增。同时,服务职能的拓展致使‬非警务活动增多。尽管编制有所增加,但基层警力紧张状况未得到有效缓解,尤其基层公安机关增编有限,人员老化,队伍活力不足,严重制约公安事业,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国警察占总人口比例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35‰的平均水平。在警力配比偏低的情况下,不合理的警力配置更加凸显基层警力不足,警察超负荷工作,部分城市甚至出现招警困难。 长期职能定位不清与大量非警务活动,使公安机关疲于应付,警力愈发紧张,影响了正常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作治安行政、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其法律职能定位原本清晰,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四有四必”承诺的推广,引发了职能界限模糊的问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如征地拆迁,导致警力分散。尽管国家与地方层面出台措施试图纠正,但公安机关职能定位及职权划分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由于对服务理解的错位,群众常将非警务问题诉诸公安,而部分公安机关也狭隘理解服务职能,淡化了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两大主要职能。 公安教育是公安事业的基石,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公安院校的改革却遗憾地未能被纳入议程,仅在人才招录培养制度上有所触及,且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全国36所公安院校,为各级公安机关输送了60余万名专业人才,对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巨大。但当前,公安院校改革既不“全面”也未“深化”,如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考试制度在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间存在不平衡,新的招录政策加剧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影响了专业课教学质量与毕业实习效果。此外,公安高校教师因体制、身份不一而管理混乱,工资福利待遇差别大,职称晋升受阻,阻碍‬了‬学科专业建设。 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缓慢,尽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旨在凸显主办侦查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并赋予其相应职责权限,建立与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相类似的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公安部也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进行探索,但试点单位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如遴选、管理机制缺乏科学性,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职业保障不统一且不到位等。根源在于主办侦查员与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在诉讼中的任务、工作方式及责任承担方式存在显著差异,且主办侦查员的遴选尚无明确政策规定,考核、奖惩、晋升、退出等运行机制也未健全。 辅警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诞生以来,虽历经发展,但改革尚未全面展开。辅警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弥补警力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其法律地位、执法权限及职业保障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辅警作为群防群治队伍,不具备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权,仅能辅助正式民警完成任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民警与辅警配比,辅警队伍也不断壮大,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比例更高。然而,辅警工资待遇偏低、职业保障不完善,加之缺乏执法权导致职业荣誉感不足,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甚至个别人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及‬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需紧跟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科学确定公安机关改革范畴和议程,合理编制并优化配置警力资源,探索“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同时大力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将‬公安院校尽快纳入改革议程,以规范公安高等教育。继续探索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确保刑事执法办案专业化。加快步伐进行‬辅警队伍改革,深化管理制度建设,提升辅警的职业荣誉感与归属感。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立法机关须尽快修订《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更好地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与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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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源阅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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