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20万买了一套老破小学区房,住了半年后才得知房子是凶宅

阿亮说人生 2024-11-06 10:59:39

2022年底,王女士夫妇花120万买下了一套二手房,谁知道住进去后才发现这竟是一套“凶宅”!原来多年前这套房子里发生过小孩坠楼事件,可卖家林先生在签合同时对此只字未提。王女士一怒之下把林先生告上法庭,这官司该怎么判?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的一天,王女士和丈夫看中了一套位置还不错的二手房,价格120万,房主是林先生。

看房时,王女士觉得这房子采光通风都挺好,小区环境也不错,就是装修稍显陈旧。不过这个价格在当地已经算是便宜的了,王女士夫妇打算买下来后自己重新装修一下。

签合王女士特意在合同里加了一条:“卖方确认该房屋内未发生过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林先生看了合同内容后,也爽快地签了字。

合同签完后,王女士夫妇按期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很快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女士夫妇搬进新家后,开始筹划装修的事情。

可没住多久,王女士就发现邻居们看她的眼神怪怪的。有一天,王女士在电梯里碰到一位热心的老大爷,聊着聊着,老大爷说漏了嘴。

“你不知道啊?你们那套房子好些年前出过事,有个小孩从阳台上掉下去了......”

王女士一听就傻眼了,赶紧打听详情。经过调查取证,这事是真的!而且还上过当地新闻。

王女士气得不行,“林先生太不厚道了,这么大的事情也不跟我们说,要是知道是这样的房子,打死我也不会买啊!”

王女士夫妇找到林先生理论,林先生却说:“我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房子,住了这么多年也没什么问题。再说了,那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也是道听途说,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房子该有的功能都有,又不影响你们住......”

王女士夫妇一看跟林先生协商不成,只好把他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王女士夫妇认为:“我们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过房屋内不能有非正常死亡事件,林先生明知故犯,这是欺诈行为!”

林先生则辩称:“我对这事真不清楚,再说了,什么叫'凶宅'?这不就是大家的心理作用吗?房子本身又没问题......”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房屋内曾发生的坠亡事件是否构成应当告知的重要信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

2、虽然“凶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这类房屋会影响居住者的心理状态,这种认知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足以影响购房者的真实意愿。

3、在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内不得有非正常死亡事件,这表明买方十分重视这一点。作为房屋出售方,林先生有义务积极核实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4、林先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王女士夫妇在对房屋情况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构成了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林先生返还王女士夫妇购房款120万元及契税18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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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说人生

简介:听他人故事,看世间百态,品人情冷暖,悟人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