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女护士蒋爱珍一连射杀3人,击伤1人之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了起来。然而在蒋爱珍被判处死刑后,高院在复查时却提出了异议,《人民日报》甚至发文为其发声。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蒋爱珍后来的结局又如何?
1956年,蒋爱珍出生于浙江绍兴的一个普通家庭。初中毕业之后,年仅16岁的蒋爱珍响应国家号召,跟随哥哥来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援边疆建设。刚开始蒋爱珍被分配到农场工作,后来被推荐到医院当护士。
当时医院的副书记张国政和蒋爱珍的哥哥是战友,因此在医院对蒋爱珍照顾的多一些,但在那个年代,这样的关系很容易就会被人利用。
1978年,蒋爱珍申请回乡探亲,张国政在她出发前,专门到她的宿舍叮嘱了几句。结果这件事被李佩华、谢世平等医生得知后,认为这是整垮张国政的好机会,便以“捉奸”的名义闯入了蒋爱珍的宿舍。
其实张国政此时早已经离开,蒋爱珍觉得这几个人行踪古怪,随即找来了张国政。在蒋爱珍的宿舍,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甚至还惊动了支部书记和支委。
自此之后,关于蒋爱珍和张国政的流言就开始不断传播,而且内容和细节越来越丰富,对蒋爱珍和张国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团党委为此成立了工作组,专门到医院调查此事,蒋爱珍因此被不断要求作检讨,还要被迫接受妇科检查。
不堪羞辱的蒋爱珍精神濒临崩溃,白天她照常上班,晚上她彻夜不眠地写申诉书和遗书。一天,蒋爱珍接到要参加实弹打靶的通知后,她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
第二天领到步枪和子弹后,蒋爱珍偷偷藏了8发子弹在口袋里。打靶结束后,蒋爱珍在返回的路上,偷偷将子弹压进了弹夹,趁没人注意直奔医院,将参与“捉奸”的三人中的一名医生和他们的两名妻子射杀,击伤了一名医生。
随着周围的群众越来越多,蒋爱珍不再开枪,双方相持了一个多小时后,蒋爱珍被抓获。案发之后,张国政被认定为同谋被拘留了三个月,后因证据不足释放,而蒋爱珍则被认定为“反革命杀人”,被她射杀的三人被追认为“烈士”,团里还为他们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
这样的结果引起了很多了解内情群众的不满,也因此让此案充满了争议。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蒋爱珍死刑后,高院复查时提出应该判蒋爱珍无期徒刑,而有关部门则建议判蒋爱珍为死缓。
由于一直无法给蒋爱珍最终量刑,案件被搁置下来,直到1979年,《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文章,详细梳理了蒋爱珍杀人的经过,引发了全社会对蒋爱珍案的关注,不少人纷纷给蒋爱珍寄信寄物,表示对她遭遇的支持。
1985年,蒋爱珍案重新开庭审理,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蒋爱珍多次减刑,1990年出狱后,回到浙江老家,被安排到当地医院工作。
后来,蒋爱珍由于工作表现良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还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过上了平静的生活。对于当年的冲动之举,蒋爱珍表示遗憾,但她并不后悔。
捏造事实,害人害己,死有余辜。
都杀死他们才好呢?让他们心数不正造谣生事。判的有些重了,难道好人就应该承受侮辱吗?
举起正义之枪[点赞][点赞]
还是判重了,支持蒋爱珍,坏人就是要铣除
女英雄[点赞]
、预谍故意杀人,现在死刑没跑,不倍你试绒
与其不明不白,不如清清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