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晓编
3月8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000004)公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1956.87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1,628.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29.71万元,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最新一批案件的《应诉通知书》,新增原告49人,涉案金额871.1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合计240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诉金额合计2828.03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000万元-14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865万元-14665万元。然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因业绩预告违规,2022年11月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被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000万元-14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9865万元-14665万元。然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翔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金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报公布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11,000万元至16,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3,500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至12,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