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因在装修项目中提供假冒灯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决心,也提醒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据悉,该案发生在2023年7月,当时陈先生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一家酒店签订合同,承包了酒店式公寓的装修工作。酒店明确要求,装修灯具需采用“X”品牌或其他同档次灯具。为满足这一要求,陈先生联系了吴某作为灯具供应商。然而,吴某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并未向“X”品牌商家采购灯具,而是自行在其灯具生产车间组装了数千只无标筒、射灯,并购买了带有“X”品牌标识的灯具“面环”送达施工现场,由施工人员进行组装和安装。
2023年底,该项目被酒店方发现异常。虽然已安装的灯具外观与正品无异,但电线接线处等部位做工简陋,疑似假冒产品。酒店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调查,施工现场从1楼至26楼共安装了4千余个“问题”灯具,经鉴定均为假货,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6万余元。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吴某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认罪认罚,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承诺书,且缴存了十万元用于向被害单位进行退赔,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指出,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假冒灯具的电线接线处做工简陋,很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把心思用在真正的服务提升、产品提升和品牌提升上,打造属于自己的响亮品牌,吸引更多客源。
此次判决不仅是对吴某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警示。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商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安全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