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重现?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判有期二年!

胡逸杨 2023-02-06 21:39:01

因执着于吃火锅,

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来愈烈,气急了的妻子做出了不可思议的举动,突然跳车导致身亡,而丈夫也因此被判刑!

近日内蒙古,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则让人唏嘘的案子。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李丽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李丽表示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强发现李丽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头部落地,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王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后王强自首行为可减轻处罚。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总结一下,内容归纳如下。

1.这个女的怎么死的?

自己开门摔死的。

额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将额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车门自行打开突然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2.这个女的为什么开门跳车?

因为她不想去看女儿而是想去吃火锅。

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害人因为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引发本案。

3.事发后这个男的干了啥?

等待,救援,报警,认罪。

被害人突然跳车后被告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拨打120呼叫救护车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被告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看完这些,我以为这个老公已经够冤了,没想到,文案里面更是提到,这个妻子还借了27万吃喝享受,还要这个老公偿还债务,真是冤到家了,怎么就这么惨找了这么一个老婆?

这都判丈夫过失致人死亡?也许这个丈夫最大的“过失”,就是娶了她…

这女的平时咋样?好吃懒做,欠了一屁股债,靠男方在承担。

证据1:贷款借款合同及利息清单、阿左旗方大银行授信通知单、方大银行借款凭证,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本案事发后被告人偿还了5万元。

证据2:证明二份,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婚姻存续期间共计借款27万元,被告人偿还了12万元,剩余15万元,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被害人对于家庭不管不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

证据3:谅解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被害人父亲委托被害人哥哥对被告人进行谅解,被告人对被害人父亲进行赡养,每年支付赡养费1万元,共5年,合计5万元。

本案被害人不尽家庭责任,被告人独自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双方债务。本案被告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被告人额某某是年老的母亲和额某某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判处被告人缓刑有利于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判重了吗?个人觉得虽然轻罪,但结果还是重了。

“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直接来一句“被告人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完全没对为何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进行说明。

第一,针对过于自信的过失,按照法官这逻辑,是不是以后只要坐车,提什么要求司机都得满足了,不然就分分钟威胁跳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额某正常开车,跟坐后座的妻子朝某吵架,怎么也预见不到妻子会跳车吧?在这期间韩某的行为包括开车和吵架,哪一个行为可以预见到后座妻子开门跳车?

正常人谁能预知到配偶不答应要求就自杀?法官学过法律肯定知道有句法律格言叫做“法律不强人所难”,这种无理的要求不是妥妥的强人所难,要求人全知全能嘛?

该案中丈夫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他的认识中妻子是个“正常人” 不会做出极端行为,而妻子却因吃不上火锅的奇葩理由突然跳车,完全超过了正常人的认知范围。丈夫当时在开车,也根本无法阻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构成犯罪。

因此,对我个人而言,这本质上就是一个意外事件,与刑事案件无涉。

第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额某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往往需具备三个要素:首先是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其次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再次是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尚不知道他们在车上发生了什么口角纠纷,是否有明确自称要跳车的口语表达。如果没有,那国内的出租车和网约车基本每个司机都半只脚在刑法范围内,半只脚在监狱里。但凡有人想跳车,这司机都得进去。

而且,被告人额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具有明确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被告人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还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所以,你说这女的自己不想活,平时女儿不看,欠了一屁股债,为了吃火锅要死要活的,跳车寻死,最后老公背锅,还留了案底,你说冤不冤?

如果不答应配偶的要求就要预知配偶可能作出自杀等严重后果,那这婚以后就没法结了,啥事都得依着顺着,不然分分钟自杀了给你整个“过失致人死亡”。同样地出租车司机也没法干了,不听乘客的,乘客分分钟跳车,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借钱、对家庭不管不顾、不管儿女、为吃火锅跳车,确认让人愤慨。

更值得让人关心的,是那个可怜的女儿。妈妈跳车自杀,还欠着一屁股的债务,疼她的爸爸却去坐牢了,以后还有案底,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个控制不了情绪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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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7 17:46

    纯属乱判,无罪

胡逸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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