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绵阳开放大学的一名保安在校园内捕捉流浪狗时,因为捆在口袋里的流浪狗剧烈挣扎,保安用摔打、棍击的方式处死了它。
保安打死流浪狗的视频流传出来后,学校认为保安处理不当,辞退了他,还处分了学校分管安全的专干。报道还说,派出所也教育了该名保安,让他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流浪狗的新闻常见,可是因为流浪狗丢掉工作的新闻不常见。即使少见,也不影响人权与“狗权”的尖锐矛盾。有人调侃说,社会上的爱狗人士能量真大,足以让学校害怕到开除保安,让警方都得忌惮几分。
这是非常不正常的,除了反对辞退保安之外,有些道理不能不讲。
流浪狗在人员密集的校园里乱窜,因为觅食或它本身的应激,很可能会咬人、伤人,构成校园安全隐患,保安捕捉它是尽职尽责,这个没有争议。
争议的点是,保安既然把流浪狗装袋了,该不该打死它。
校方也承认,流浪狗剧烈挣扎、在袋子里疯狂乱咬。这种情况下,果断打死,是一般人会做出的选择。想象一下,如果不打死,流浪狗可能咬破袋子挣脱,那时候伤害人的可能性成倍增加。保安打死流浪狗,既是出于自卫的本能,也阻止了事情的恶化,根本没有辞退他的必要。
之前发生的校园捕杀流浪狗风波中,爱狗人士的强烈谴责,让学校和地方倍感压力。尽管也有很多人反过来谴责,所有的流浪狗都是弃养的,爱狗人士只谴责保安残忍,不去谴责那些始乱终弃的养狗之辈,是赤裸裸的双标。但学校和地方不能不顾及谴责者的声量,只好叫停捕杀行动。
然而,为了公共安全,捕杀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流浪狗除了可能会咬人,一旦感染狂犬病,会对人造成致命且残忍的伤害。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流浪狗会与人建立陪伴关系。但刻薄点讲,这种陪伴关系都是人剩余温情的投射,对流浪狗的情况既无知、又盲目的爱,只看到被虚构出来的“可爱狗”,完全无视它们潜在的风险。
不过,在以往的案例里,校园捕杀场面都很血腥、残忍,流浪狗被困在网兜里无法动弹,保安仍公开处刑、就地锤死,这种场面,不仅让爱狗人士愤慨,也让中立者于心不忍,后者会呼吁:要驱赶、捕杀可以,但能不能用文明一点的方式?
如何文明打狗,一些地方也有探索。比如2019年深圳拟规定,对于城管部门在街上捕获或者接受的流浪狗,在犬只收治中心接收后,应当在7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回到绵阳这起风波,如果学校认定保安不该打死那条流浪狗,就该事先建立流浪狗处理规则,告诉保安遇到流浪狗要怎么捕捉,捉了后要怎么处理,遇到难以控制的情形要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就地打死。保安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依规处理。否则,辞退处理就太随意了,就像网友说的,是碍于爱狗人士施加的道德压力,第一时间赶走保安息事宁人。
很多网友声援保安,是相信保安打死流浪狗,并不是以虐杀取乐,而是保护自身和师生安全。在他消除了校园隐患后,却被以极快速度辞退,这种对保安的“处置”,除了揭示流浪狗议题背后的不正常社会氛围,助长爱狗人士的偏激思想,没有一点积极作用。
一个底层保安,因这种方式失去工作,已经不是公平与否的问题了,而是一种对人的侮辱,证明某种近乎的病态反应,在保安处死流浪狗后“应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