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是千吉花园业主,投诉千吉花园地下车库产权人。
第一、产权人开发商之前卖房时承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邻居们都可以作证),且10年来均未对外出租,今日委托物业发通知要对负二层未售出车位进行出租,涉嫌侵犯已购车位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就发通知出租,而且今天发通知,3月1日就开始出租,完全就是不给业主反应意见的时间,之前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需要反复和业委会,居委会,业主讨论表决,整个过程耗时特别长,这次只有两天时间。还有,曾经发通知,小区外围底商附近车位属于小区管理,计划管理起来,到现在也没有实施,导致小区外围停车特别混乱,乱停乱放。
第三、价格制定的标准是什么?这部分收入是以什么项目入账,归谁?
第四、我们已购车位业主的损失谁来赔偿?
第五、租车位交一年免一个月管理费,我们已购车位业主,每个月还要交100元管理费,这些年交管理费为什么没有任何优惠?
诉求:
把车位退给开发商,要求按照现在公示的出租标准核算之前的车位费及管理费,退还原购车位款及管理费,并支付10年期定期利息。
回复:
经核实,地下车库产权人为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显示为单独所有,产权人决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车位进行出租的行为不属于《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范畴,不在业主大会表决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承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要求协调退还已购业主不合理费用问题。如您认为开发商违反了车位租赁合同或存在相关法律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