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先锋年收入大约百两,而绿营的收入远不如八旗但可经营副业

史海撷英 2024-12-26 22:24:03

八旗和绿营都是清朝的经制之兵,是其维持统治的两大支柱,财政消耗非常巨大。有清一代,军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所谓“户部一岁所出不下二千余万帑金”,确切来说,根据嘉庆朝《大清会典》《皇朝文献通考》等资料汇总,驻扎在北京的禁旅八旗年军费为6033045两,各地驻防八旗军费为5155888两,各地绿营军费为12090110两,共计23279043两。

而在清未入关前建立的八旗军被清廷视为根本的武力支柱,虽然人数上只有20万左右,是清朝军费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花费甚巨,所占的军费却达到将近总军费的一半。可见,清廷对八旗兵的待遇问题真是“关爱有加”。下文便来说说养一名八旗兵的费用。

八旗兵丁之月饷、岁米、马乾、名粮,相当于八旗兵的基本工资部分

自清朝入关后,就逐步建立了针对各兵种士兵,主要即前锋、护军(禁旅八旗独有)、领催、马甲、步甲、匠役的俸饷体系,据雍正朝《大清会典》、《八旗通志初集》等文献记载,八旗军正式颁布俸饷的时间应该是顺治元年。分为月饷、岁米、马乾、兵丁名粮(此为驻防八旗所有)等项,下文将分别叙述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的各项待遇。

禁旅八旗

月饷

根据雍正朝《大清会典》、《清会典事例》等文献记载,自顺治元年(1644年)颁布饷章标准后,禁旅八旗的月饷屡次变更,直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才定型:顺治元年(1644年)前锋2两、护军2两、领催2两、马甲2两、匠役1两。顺治六年(1649年)发给步军月饷一项。为前锋2两、护军2两、领催2两、马甲2两、匠役1两、步甲1两。顺治九年(1652年)加前锋、护军月饷。为前锋3两、护军3两、领催2两、马甲2两、匠役1两、步甲1两。顺治十年(1653年)加领催月饷。为前锋3两、护军3两、领催3两、马甲2两、匠役1两、步甲1两。顺治十二年(1655年)加步兵领催月饷。为前锋3两、护军3两、领催3两、马甲2两、匠役1两、步军领催1.5两、步甲1两。康熙九年(1670年)重定饷章。为前锋4两、护军4两、领催4两、马甲3两、匠役1两、步军领催1.5两、步甲1两。康熙十四年(1675年)降低标准。为前锋3两、护军3两、领催3两、马甲2两、匠役1两、步军领催1.5两、步甲1两。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重新按照康熙九年的标准给发。为前锋4两、护军4两、领催4两、马甲3两、匠役1两、步军领催1.5两、步甲1两。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加工匠月饷。为前锋4两、护军4两、领催4两、马甲3两、匠役3两、步军领催1.5两、步甲1两。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加步军月饷。为前锋4两、护军4两、领催4两、马甲3两、匠役3两、步军领催2两、步甲1.5两,以后为最终定制。

除上述兵种外,炮手月给3两。《会典事例》所谓中谓匠役月饷3两又不尽然,弓匠、二等铁匠支银3两,三等铁匠支银2两,四等铁匠支银1两,铜匠为2两。

从上述资料可以清楚地表明,随着清王朝的经济状况好转,禁旅八旗的待遇也在不断走高。在康熙十四年(1675年),由于三藩之乱,清廷财政吃紧,曾一度降低月饷标准。但在三藩之乱平定后,又恢复了康熙九年(1670年)的饷制。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最后一轮向步军加增后再无变化,为最终定制。

岁米和马乾

而岁米的发放在清初一开始是随时定议,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才定例:前锋、护军、领催、骁骑每岁给饷米四十八斛,步军二十四斛,按春秋两季支给。以嘉庆朝《大清会典》来看,清廷对禁旅八旗各兵种的发放岁米数量略有变化,覆盖范围也有所变大,匠役、炮手都可以领取到岁米,具体标准为: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弓匠岁支米二十二石二斗;步军领催、步军为十石六斗;炮手为十七石六斗到二十六石四斗;铜匠为二十一石二斗;铁匠为十石六斗到二十一石二斗。

而所谓“马乾”,是八旗兵丁马乾草料的支给。无论是京城、各省每月支发标准标准完全不一样,还有本色和折色之分。禁旅八旗发放马乾的时间应该在顺治四年(1647年)以前,根据乾隆朝《户部则例》禁旅八旗每月每匹的马乾银折色发放,为3两。

驻防八旗

月饷

各地的驻防八旗在月饷方面普遍要比禁旅八旗的士兵低一些。据乾隆朝《大清会典》汇总:直省驻防八旗兵饷月支银二两,米二斗五升;马月支豆九斗至七斗五升,草四十束至三十束,各有差;炮手月饷二两,弓匠、铁匠一两,水手、修船匠一两至二两有差。尽管在这些简洁的表述中以“有差”一词突出严谨,但会给人一种标准划一的感觉。但实际上,各省驻防八旗的月饷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乾隆朝《户部则例》将部分身份八旗兵丁月饷整理如下:盛京:前锋3两、领催1至3两、马甲1.5至2两、步甲1两、匠役1至3两。吉林:前锋3两、领催2至3两、马甲2两、匠役1两。黑龙江:前锋2至3两、领催1.5至3两、马甲1至2两、匠役1至2两。直隶:前锋3至4两、领催3至4两、马甲1.5至3两、步甲1.5两、匠役1至2两。山东: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两。山西:前锋4两、领催3至4两、马甲2至3两、步甲1.5两、匠役1两。河南:领催3两、马甲2两、匠役1两。江宁、京口: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两。福建: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至2两。浙江: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两。湖北: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匠役1两。陕西: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炮手2两、匠役1两。四川: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炮手2两、匠役1两。广东: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2两、步甲1两、炮手2两、匠役2至3两。新疆:前锋3两、领催3两、马甲1至2两、步甲0.5至1两、炮手2两、匠役1两。

而每匹每月的马乾定额每个省也大有不同,甚至省内各个地区还不一样,列举部分地区如下:热河、密云、宁夏、喀喇河屯折银2两;易州、蓟州折银3两;张家口豆9斗、草60束;河南,冬春豆9斗、草60束,夏秋豆6斗、草30束;新疆1.2石。少部分地区支放折银,大部分地区支放实物草料。

兵丁名粮

驻防八旗除了可以得到额定的月饷、岁米、马乾之外,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兵丁名粮,就是说按固定数量的家口和马匹领取相应的补贴。该项制度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成为定例,各省驻防兵丁,领催、骁骑限定家口7名、马6匹;弓匠、铁匠限定家口5名、马3匹,官兵可以按此固定数目获得相应补贴。

但在实际执行中,就不同地区各有不同了,如广东广州的驻防八旗前锋、领催、马甲就每名家口10口,马2匹;福建福州驻防领催、马甲每名家口10口,马3匹。

总体而言,不管是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基本工资水平是相当可观的,以一个禁旅八旗的前锋为例月饷4两,一年下来可得银48两,米22.2石,以清初的粮价一石大约1.5两来算,价值为33两左右,两者相加可得银81两,再加上每月每匹3两的马乾银,收入十分可观。

而广州驻防八旗一名前锋据《驻粤八旗志》汇总,年收入为银五十一两二分四厘,米二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就相当于年收入100两左右。所以清世宗言一名八旗兵丁“计其所得已多于七、八品官之俸禄”,应该不是什么虚言。毕竟清朝一个七品官不算上养廉银,基本工资也只有一年45两。

战时补贴

清廷在顺治初年实行战时补贴制度,士兵一旦出征就要多发补贴,如“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元年定:护军、领催出征者,家口月给饷银之半”。随着清朝制度逐渐完善,战时补贴制度也逐渐完善,在乾隆后期颁布《军需则例》予以统一规范,大致说来有三项补贴,分别为:出征行装银、出征盐菜银、出征口粮。

出征行装银

根据《户部军需则例》规定,出征行装银禁旅八旗士兵为40两、跟役2两;东北驻防八旗马步兵丁为30两、跟役2两;蒙古出征官兵马步兵丁为20两、跟役2两;直省驻防兵丁、热河、新疆为前锋、领催、马甲为20两,炮手、步甲为15两,匠役为10两,官兵跟役2两。

出征盐菜银

根据《户部军需则例》规定,禁旅八旗出征拜唐阿、亲军、前锋、护军、领催、披甲月支盐菜银1.5两,跟役0.5人(每二人合用一人),跟役月支为0.5两,为0.25两;驻防八旗马步兵丁月支盐菜银1.5两,跟役0.5人(每二人合用一人),跟役月支为0.5两,为0.25两;蒙古士兵月支盐菜银1.5两,跟役0.5人(每二人合用一人),跟役月支为0.5两,为0.25两。

出征口粮

根据《军需则例》记载,根据清廷的《军需则例》,“每兵每日给米八合三勺或面一斤”,这基本就是定例,但有些时候因为战事激烈也会提升标准。比如雍正十年(1732年)就增加过士兵的口粮,“著每名日支粟米一升,其应支炒面之日,每名日支一斗四两,俾兵丁等口粮宽裕”。

与绿营待遇比较

不得不说八旗做为清廷的“亲儿子”,虽然八旗将领和绿营将领在收入方面相差无几,但显然八旗的兵丁待遇远胜绿营兵丁的待遇。以禁旅八旗而论,禁旅八旗的马甲一月月饷为3两,而绿营收入最高的马兵不过仅为2两,在月饷方面仅仅相当于部分地区的驻防八旗,更不要说和前锋、领催、护军的4两月饷相比了。

在岁米方面,无论是绿营的马兵、战兵、守兵,“均月支米三斗”,一年折合3.6石。八旗平均更是比绿营高出3倍以上。

以上是月饷、岁米方面的差距。至于在战时补贴方面的差距更大。先说出征行装银,以直省驻防八旗兵为例,马甲的出征行装银有20两,步兵为15两;绿营的马兵和步兵仅分别为10两和6两。再说出征盐菜银,八旗马甲、步甲月给盐菜银1.5两,而绿营原来的盐菜银只有0.9两,经过清高宗的加增,升至1.3两,还是低于八旗水平。

至于赏功、抚恤、红白事例银等,八旗也较绿营为高,就不一一说明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清廷对八旗的格外偏爱,还有一些特别的因素。第一、旗兵赡养家口的任务较绿营重。清廷规定旗丁披甲当差,在清廷的明令禁止下,别无营生的途径,赡养家口又是其义务所在,所以在待遇方面给予较高。而绿营虽然也有赡养一家人的义务,但允许经营副业(这也是绿营战斗力滑坡很快的原因之一),并不完全依赖于月饷和岁米,所谓“盖绿旗兵丁,系土著之人,经营度日,稍觉容易。满洲兵丁,于钱粮之外,无所资藉,故特加恩惠以养赡之”。

第二、八旗军的从军负担比绿营严重。八旗军所需的一些制式装备须要自备出钱,当兵器损坏后又要出资自修。据《钦定军器则例》记载,如西安驻防官兵就要准备手枪、长枪、腰刀等18种装备,如果饷数不给高些,恐怕压力很大。但绿营则不需要自备兵器。

尽管清廷对八旗兵丁采取厚饷政策,但由于承平日久,通货膨胀,再加上清廷对旗人的限制,八旗的“生计”问题仍然日益恶化,清末的不少八旗兵丁仍然陷入赤贫。直到辛亥革命后,清廷灭亡,八旗兵饷制度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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