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去医院看病时,会在意医生的性别么?最近在广东的一家专科医院发生了一件因为医生性别而引发的纠纷。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赵小婷自毕业后饮食作息都很不规律,这就导致她经常拉肚子,赵小婷无奈去了一家专科医院看病。
赵小婷本科想找一个女医生看病,没想到只剩一名姓李的男医生,经诊断赵小婷患慢性肠炎,需要通过水疗的方式治疗。
结肠水疗是一种仪器治疗方式,需要患者配合仪器治疗。主治医生李医生给赵小婷开了单子。
赵小婷按照女护士的指挥,躺在仪器上,脱下裤子准备治疗。
护士告诉赵小婷,治疗时间大约为40分钟,如果出现任何不适或者有其他需求,按铃,护士就会就进来帮忙。
在赵小婷大约治疗了20分钟左右,主治医生李医生突然走进了诊疗室,此时赵小婷没穿裤子,赵小婷觉得受到了侮辱,大声的尖叫了起来。
李医生赶紧解释道:“我只是来例行检查一下,看一下你是否有不舒服的地方,看一下仪器运转是否正常!”
但赵小婷仍然没有停止尖叫,并大声的喊“出去”。
李医生无奈,只能退出检查室,叫来了女护士进来。
女护士一直安抚赵小婷的情绪,让她继续配合治疗,还希望她能理解,李医生只是例行查房。
但赵小婷认为,她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呼叫护士,那么就不需要医生进来检查。
赵小婷在治疗回家后,心理很难受,总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失眠焦虑。
赵小婷还因为失眠去看了医生,经诊断为焦虑症。
赵小婷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李医生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
那法院会支持赵小婷的请求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赵小婷认为,其在治疗过程中,在未呼叫护士的情况下,医生随意进来,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而且她还因此患上了焦虑症,所以,医生对她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医院认为,李医生属于正常的查房行为,不存在侵犯赵小婷隐私的情况。
那法院怎么判决呢?
法院认为,李医生作为赵小婷的主治医生,在赵小婷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去诊疗室进行检查,属于常规操作。
而且医生这个特殊的职业,如果患者均由此主张侵犯隐私权,不利于医生的正常履职。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小婷的诉讼请求。
但判决后,赵小婷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以李医生没有侵权行为的理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本案是驳回了赵小婷的请求,因为李医生是赵小婷的主治医生,笔者想说的是,如果不是赵小婷的主治医生,而是其他男医生进来,是否侵犯赵小婷的隐私权呢?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