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丽买了一套期房,可是交房的时候层高竟少了0.6米。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郑丽丽是外地人,多年前毕业后就留在了西安,打算在西安定居。
郑丽丽上班这么多年,打算在西安买套房子,但是是预售房,需要等半年。
郑丽丽觉得价格便宜,就交钱了,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是102平,层高3.1平方米,房屋价款是97万。
过了半年,房子如约交房了,郑丽丽很开心,就去拿钥匙准备将房子好好装修一下。
可是进屋后,郑丽丽觉得房子不太对劲,怎么这么压抑呢,之前看的样板间还是装修好的,也没有这么不舒服啊。
看了一圈,她终于发现了问题,这个层高不太对。
郑丽丽赶紧找人帮着量了一下,发现房子的客厅即主卧的层高只有2.52米,
而主卧天花板处还有下水管和下悬梁。而次卧和餐厅下悬梁部分层高仅2.57米。
这实际层高和合同中约定的层高相差太多了。虽然开发商解释有误差正常,但郑丽丽还是接受不了。
郑丽丽觉得开发商卖房时存在欺诈,她要求开发商退还她购房款,在另外赔偿她3倍的购房款。
但开发商不同意,只同意赔偿郑丽丽1.9万元。
郑丽丽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那法院会支持她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郑丽丽认为,《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了,层高应为2.8米,现在层高才2.5米,明显违反了规定。
而且当时开发商与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子的基础部分已经盖好了,说明开发商是明知层高不符合标准的,开发商明显存在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开发商认为,《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层高是指房子当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的距离,而经测量为3.1米,符合2.8米的规定。
而且规定中还要求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现在测量是2.5米,也是符合规定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郑丽丽和开发商是在真实意愿表示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房屋,也就是开发商应当交付层高是3.1米的房屋。
《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层高”是房子当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的距离。
现在根据法庭现场测量,郑丽丽的房子层高和净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郑丽丽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但是这房子确实存在下悬梁情况,在合同中没有写明,而开发商作为卖方,应当如实告知郑丽丽房屋内有下悬梁情况,
而且开发商也没提供证明证明其尽到了告知义务。
所以郑丽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的行为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郑丽丽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所以其退一赔三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观点
大家买房子,尤其是买预售房子,一定要看好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是公摊吧^_^
发财了!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