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辉花300万买的房子,现在却不能住进自己的房子,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廖辉3年前花300万从房主刘成业手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他不在南京工作,自己暂时也住不了。
当时刘成业和将近90岁的母亲在内居住,而刘成业想租房子住却找不到合适的。
于是刘成业就提议,让廖辉把房子返租给他,这样他还不用再搬家,自己的母亲年纪大了,在老房子也住习惯了。
廖辉也觉得这样挺好,反正这房子他也是要租出去的,这样自己也不用再找中介,也省了中介费。
于是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租金每年3万,按年支付。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双方需要共同签订终止租赁合同书。
第一年的房租,刘成业正常支付了,可是第二年到了约定交房租的时候,廖辉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刘成业。
廖辉有点慌,就急忙去房子内看看怎么回事。
廖辉“咚咚咚”敲响了门,开门的是刘成业90岁的老母亲,“有什么事么”
廖辉:“阿姨,我找刘成业,刘哥,他在家么”
“他不在家啊,他都大半年没回来了,你找他什么事么”大妈说。
“是这样的,你们该交房租了”廖辉说。
大妈:“这不是我儿子的房子么,我交什么房租”
“您儿子把这房子1年前卖给我了,然后我又租给了你们,你们要是还继续租,要提前交房租”廖辉解释道。
可是大妈说:“你去找我儿子吧”,说完就让廖辉走了。
这可把廖辉愁坏了,自己的房子却住着别人的母亲,但是廖辉尝试了所有办法都联系不到刘成业。
而这期间刘成业的母亲一直住着,廖辉让她搬家,但老太太说没地方去。
廖辉无奈只能将刘成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廖辉认为,现在刘成业不按约定支付房租,属于违约,应当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庭审中,原房主刘成业未出庭。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而根据廖辉与刘成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必须双方需要共同签订终止租赁合同书。
而现在廖辉无法提供终止租赁合同书,所以无法解除合同。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廖辉的诉讼请求。
判后,廖辉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是双方共同签订终止租赁合同书,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以廖辉与刘成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当时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所以廖辉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而且刘成业一直未交房租属于严重违约,廖辉也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解除双方签订房租租赁合同。
判决生效后,廖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子收回来,但刘成业一直不出现,而刘成业的母亲一直不搬走。
现在这案子还在执行中。
个人观点
本案刘成业也挺狠心的,把老母亲一个人留下。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到时候死在你房子里,还要你赔钱,然后房子又变成了凶房,为了那三万元可的得不偿失啊[呲牙笑][呲牙笑]
在养老院交一个月钱,把他母亲送到那里去就是
三百万放银行也比房租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