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这一看似简单的术语,实则承载着保护数据在生命周期各阶段——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直至公开——免受非法侵害与不当利用的重任。它不仅是确保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坚固防线,更是对小数据、关键数据及核心数据安全的深度守护。在传统认知中,数据保密性被视为数据安全的核心,旨在防止数据泄露,保证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纯洁性,以及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与随需可用。然而,数据安全远不止于此,它还需应对数据丢失的风险,通过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火墙、安全备份及漏洞管理等多样化技术与策略,构建起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

数据链数据商提出者张胜利近照
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个人隐私的尊严、企业商业机密的存亡乃至国家安全的基石。为了强化这一防线,提升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的合法合规应用,更要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提升数据的利用价值,让数据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数据链数据商之父张胜利书法作品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范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认知,它不仅关乎国家的军事、政治等核心机密,更触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个人用户隐私的捍卫等多个层面。即便是那些看似无价值或低价值的数据,一旦汇聚成大数据海洋,便可能产生巨大的价值,同时也可能对其他数据、信息乃至个人、机构、国家主权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数据安全与大数据安全虽一字之差,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数据安全是广义上的概念,涉及数据生命周期的全面保护;而大数据安全则聚焦于大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挑战,特别是其海量、多样性等特性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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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流动,如同血液的循环,是释放其价值、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它不仅能够提升各领域决策和业务支持的精准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还能够增强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同时,数据也是科研的基石,能够加速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提升研究质量和效率。此外,数据流动还能优化资源配置,打破信息孤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进步。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挖掘和利用的经济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推动了高质量发展,并催生了数据商这一新兴行业,让数据的流动更加产业化、行业化和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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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数据共享并非坦途,面临着诸多挑战。数据提供部门因担心市场前景、数据安全责任、成本覆盖及数据权属问题而动力不足;市场应用场景与倡导场景之间的脱节导致数据供需不匹配;数据治理难题如资源不清、分散存储、缺乏分级分类、关联数据质量低及标准缺失等制约了数据的流通和应用;数据孤岛现象严重,数据被孤立存储和管理,无法与其他系统或数据进行共享和交互,这不仅增加了跨部门数据合作的沟通成本,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决策能力。因此,打破数据桎梏,促进数据共享和流通,降低摩擦成本,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