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个有意思的案例,也值得所有航司借鉴参考:
《中国消费者报》接到江西省萍乡市陈先生的投诉称“国航退改规则告知不清,收费政策不合理”
这是个啥事呢?
同日,陈先生致电消费者报的记者,称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协调下,国航已要求他提供陈父的死亡证明,称可以以“特殊情况”为由申请退还改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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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挺有意思,非常值得各个航司参考借鉴。
案例中有三个视角:航司、旅客、律师
大家屁股不同,说的话自然都是有利于自己的。
如果从第四方的角度来看,你怎么看这个事?
花的看法是,如果我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在一定程度上也不会认可国航的回复。
第一:没有更为有效和针对的提示
虽然APP上有运总的展示,但讲道理,站在普通旅客的角度,这样的说辞并不合理,有多少旅客会去细看航司内容繁杂的运输总条件?第一程机票没使用,第二程机票也没法用,这一条完全可以在旅客购票时做一个重要事项提示。
为啥说这个规则很重要,且要单独提示呢?因为这个规则比较反常识,旅客买了个往返的套票,去程没用,返程也用不了,这确实不合常理(虽然航司有自己的理由)。
第二:客票状态更新不及时
即使按国航说的自己已经提示了,只是旅客没看到,是旅客的问题,那旅客回程的机票已经作废了,无效了,为什么旅客1月18日还收到了国航APP的值机提醒,且能够查询到1月20日飞往法兰克福的行程,在“无效票”页面中也无任何显示,确实会误导旅客以为机票仍有效。
这是不是可以说。国航有自己的规则,但在执行规则的闭环上还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呢?是不是在旅客未使用第一城机票后,在一定时限内提示旅客第二程机票已作废?这时候还提示旅客值机,这不是给别人留话柄嘛~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