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狼”共舞!2001年武汉“11·27”汉中街女子被杀案侦破始末

虫虫阅览趣事 2025-03-25 03:16:36

导语:幽暗的灯光下,他舞姿潇洒、优美、舒展,轻盈时如蜻蜓点水,欢快时似鼓点跳动,充分表现了男性的魅力,令她心旌摇动,羡慕不已,却浑然不知,自己正在——与狼共舞。

2001年11月27日晚11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汉中街60号1楼1号女主人饶小英在家中死亡,死因不明。刑侦大队接到警情通报后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工作。

汉中街60号1楼1号是间老式的居室,房主自建一层18平方米的暗楼。中心现场位于暗楼上,死者仰卧在一张单人床床脚旁,衣着整齐,口、鼻腔有血流出,下肢有部分烧伤,地上有未燃尽的报纸屑,床单、地上有少量暗红色血迹。

尸表检验表明:死者头部、躯干、上肢无明显伤痕,双下肢烧伤,下身无精子。解剖发现头皮未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皮下组织淤血、胸部无骨折、肺叶有点状血迹,下肢烧伤1°~2°,是静止状态下的烧伤,胃内容物尚未消化、无异味。

在现场勘验的同时,调查访问也紧张进行。

经查,受害者名叫饶小英,44岁,下岗在家,性格开朗,嗜好跳舞,每天早晚必赶两场。其夫名叫詹士民,45岁,下岗后在外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夫妻二人感情一般。因受害者不能生育,现领养一女文文,9岁,在江汉桥小学读四年级。

据文文反映:半月前受害者为她请了个男家教,姓韩,有30多岁,个子较高。“韩老师”与受害者关系好,常来家中吃饭。今天12点钟左右刚吃完午饭,受害者就催着她去上学。下午5时她放学回家,见房间有浓烟,以为是受害者在熏蚊子,但一直不见受害者;直到他父亲晚上10时左右下班回家仍不见受害者,上暗楼寻找时才知出事。

据詹士民说,家中的暗楼是女儿睡觉的地方,受害者从不上暗楼休息,报纸从来都是放在楼下的,而且受害者价值2000元左右的两枚金戒指和一条项链也不见了。

附近的一个邻居提供:“韩老师”是市26中的老师。

还有一个邻居提供:半个月前在受害者家中打麻将,才打三盘,受害者接到一个电话,马上不打牌了,急匆匆出门,并颇为得意地说“舞伴打电话来了”,此前受害者与邻居聊天时经常提到最近找到一个“蛮合脚”的舞伴。

在案情分析会上,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初步调查访问情况,侦技人员做出了如下分析推断:

1、现场重现:死者系从暗楼的单人床上滚落床下,被扼颈窒息死亡。其下肢烧伤较轻,且是死后烧伤,说明作案人掐死死者后,从楼下拿来报纸放在死者下肢处,企图纵火,焚尸灭迹,只是因为房间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才未引发大火。

2、案件性质:认定为他杀,结合死者死于暗楼、身上无抵抗伤、家中门窗无撬痕以及首饰失踪等情况综合分析,案件性质为人室抢劫杀人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不排除因奸情杀人。

3、发案时间: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为饭后1小时左右,结合现场访问情况,发案时间为11月27日下午2时左右。

4、侦查范围:由于此案熟人作案可能性较大,而受害者常泡在舞厅,接触的人多且复杂,因此侦查重点应在舞厅全面调查与其关系密切的舞伴。同时因“韩老师”当日下午有可能来受害者家中,应将其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鉴于案情重大,分局决定以刑侦大队重案二队为主体、汉中派出所配合,成立由10人组成的“11·27”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11月28日上午,侦查员兵分二路,一路带着受害者生前照片深入硚口中山大道沿线的舞厅调查走访;另一路到市26中查找“韩老师”。

在舞厅走访的侦查员很快就了解到,受害者近期在舞厅只跟一个姓韩的舞伴跳舞,二人举止亲热。韩姓舞伴身材高大,长相英俊,舞技不凡,但今天并未在舞厅出现。

“韩舞伴”的体貌特征与死者女儿文文反映的“韩老师”相像,莫非二者是同一个人?

正当侦查员疑惑不解时,前往市26中调查“韩老师”的民警反馈回一个惊人的消息:26中查无此人!而且汉中街周边的几所中学都没有符合“韩老师”体貌特征的老师!

专案组于是大胆作出判断:“韩老师”与“韩舞伴”是同一人!家教是虚、舞伴为实,他与死者必有隐情,应把其列为嫌疑人,继续查找。

然而两路人马都失望而归,除了知道他姓韩,不知道他名字叫什么、住在哪儿、在哪上班?刚刚出现的一线希望瞬间即逝。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专案组通过认真分析和讨论,决定再赴现场搜索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11月28日下午,经过细致查找,侦查员在现场从衣柜里死者的一件红色大衣口袋中发现了一张写有“韩老师8384……”的纸条。

侦查员迅速查询到这个电话号码的机主是钱某,家住硚口古田侧路汽车车厢厂宿舍。通过上网查询钱某的户口信息,显示其丈夫名叫韩卫华,有一子一女。

于是侦查员迅速来到钱某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查清韩某夫妇现与其幼子韩春同住一起,询问获知韩春的体貌特征跟“韩老师”完全符合。

专案组下载了韩春的户口照片,叫文文辨认,她一眼就认出韩春就是“韩老师”。

至此,侦查工作有了重大进展。

侦查员在韩春的住处围绕他的活动时间、接触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又获得了一条重要消息:11月27日晚,一向吝啬的韩春请几个朋友吃饭,酒席间说过“今天开了荤”、“过一天算一天”、“过了今天不晓得明天”等话语,令朋友颇感奇怪。同时朋友发现韩买了双新皮鞋,还有一部银灰色的新手机,价格在千元以上。

专案组确认韩春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29日清晨7点钟,侦查员们悄悄来到韩春的住处布控守候。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每日8时准时下楼去跳舞的韩春没有出现。

又一个小时过去了,还是没有韩的身影。

于是侦查员以查暂住人口为名直接上门。韩春并不在家中。其父母讲韩春自昨天上午外出就一直未归,也不知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上钩的鱼儿岂能让它溜走!专案组重新组织力量,对韩春的所有社会关系进行清查,并在他原户籍地调查走访,获知了韩更多的劣行。原来韩春于1983 年进江汉华新钢制家具厂工作,因好逸恶劳,1989年自动离厂,后结婚育有一女,仍在家中好吃懒做,其妻不堪忍受,于1992年提出离婚。此后他离开户籍地,搬到父母家住,因无正当生活来源,靠小偷小摸度日。1996年6月因盗窃被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却趁机逃跑,从此就常在舞厅里混,以骗舞伴的钱苟且偷生。

晚上,专案组的全体民警分别来到硚口区的几个舞厅守候,但是韩春的影子始终没有出现。

专案组分析,这两天的外围调查工作是成功的,韩春在汉的较好的关系人也都一一排查。他逃往外地藏匿的可能性极大。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查清韩的下落。

鉴于韩春的姐夫是长江航运公安局的退休民警,专案组决定上门做工作,从他那里突破。

韩的姐夫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钱某是黄陂人,老家还有许多亲戚,而韩春与黄陂的一位表哥要好,只知道他绰号叫“黄汉”,在黄陂城关去木兰山方向不远的路边开餐馆。

1月30日上午8点钟,侦查员驱车直奔黄陂区公安分局环城派出所,在黄陂警方的协助下,很快查到“黄汉”名叫钱文兵。侦查员来到“黄汉”的餐馆布控,没有发现韩春。时间紧迫,陈副大队长决定直接接触“黄汉”,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汉”承认韩春于11月28日上午来其家,但今天上午10时已和其母亲去武昌广埠屯看患癌症的大姨妈了。

战机稍纵即逝,陈副大队长迅速带“黄汉”上车,亲自驾驶,一路飞奔,不到1小时就赶到武昌。

韩春不在家!刚从医院回来的亲戚说韩春在医院。当侦查员迅速赶到医院后才知韩春和表弟去外面吃饭了。

侦查员在医院周围的饭馆仔细寻找,终于在一家酒楼的包房内将韩春牢牢擒住。

在返回硚口分局的路上,韩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01年9月份,他在硚口公园跳舞时认识了饶小英,凭其潇洒的外表和舞技以及花言巧语,很快就征服了她。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了偷欢,饶小英以给女儿请家教的名义,为他出入饶家提供方便。

不知韩春心怀鬼胎,两人接触不长时间,他就摸清了饶小英工资存折上有几千元钱,并套出了密码。

11月27日下午1时左右,他来到饶家,二人上到暗楼,趁饶小英不备,韩春用双手卡住饶的脖子,直至掐死。

韩春随后下楼翻出存折和饶的身份证,来到中国农行汉水桥储蓄所,以饶的名义轻易取走了5800元。然后潜回饶家,归还身份证,劫走饶的两枚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关好窗户,拿报纸上暗楼,放在饶的尸体上,点燃报纸后,逃离饶家。

至此,此案真相大白。不久后,韩春被押赴刑场。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除凶手外均为化名)

2 阅读:866

虫虫阅览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