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建:中央美居物管招投标之谜终于解开!市区都不掌握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3-21 10:39:07

标题:公众围观,中央美居物管招投标之谜终于解开!

导语:大家好,圣诞节刚过不久就揭晓了中央美居小区大事件哦!经过大力搜索,我们终于搞清楚了前些日子那个大家热议的中央美居前期物业招标的那些破事儿啦!

主体:据了解,对于近期的热度很高的中央美居前期物业招标问题,某市某区住建局已经于上周五给出答案。该局的决策人员们耐心细致地翻查资料,然后庄重地宣布:“嘿,我们这边没有这份招标书哦。”瞧这回答,多干脆啊!并且还大方地表示:“不过你们要是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呢,咱们还有别的解决方案哦。你有权在收到通知60天内去政务大厅找咱们市钟楼区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在半年内找法院打官司。”多友善多公平呢!

此外,又有人询问小区内物业服务合同的事。这次某区住建局没有丝毫犹豫,立刻热情盈溢地回道:“这个没啥问题呀,我这儿有的是,给你看看嘞!”并且还附赠合同复印件,真是服务到家了呢!

回顾这个事件的起因,老百姓们还是挺好奇的。就是这个原本应该是秘密的招标过程,突然就摆到了众人面前,这不免让大家产生了各种猜测。然而某区住建局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了全面检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最终得出结论称:他们并不掌握中央美居的物业招标资料。这么说起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性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了嘛!

当然,关于物业招标,自然要提及法规。建设部发布了《初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今日,某市某区住建局便是严格执行此法,透明公开了此次物管招标的步骤及细节,让广大市民都有机会参与讨论、监督,推动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举措得到了很多市民的称赞!

政策链接:

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区住建局能够直面积极回应这样的态度与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与赞扬。但这样的结果,相信业主是大写的不服啊!

期望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业主的美好生活!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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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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