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指南:实务解决方案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3-21 10:39:07

立案是刑事案件的起点,标志着启动公检机关对案件的正式介入。不少律师同仁或者受害人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当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方、控告方时,经常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阻碍。本文旨在探讨此类情况的成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实务解决方案。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为什么刑事案件立案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 理论层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立案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认定

在认定犯罪事实时,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包括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这就要求提交能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

当然,理论上来说,立案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更不需要查明案件的完整事实和细节。

(2)刑事责任认定

只有当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且依法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立案程序才会被启动。

比如: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的立案条件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诈骗罪一般情况的立案条件是诈骗价值6000元。

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2. 证据材料层面

报案证据材料不足也会导致无法立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证据不充分

如果仅有被害人口头陈述,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也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另外,如果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会导致警方对案件的判断产生困扰,进而影响立案决策。

(2)案件性质不明确

如果报案人提供的案件信息不足以明确案件的性质,或者案件性质模糊,也会导致警方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调查和确定案件性质,立案进程会因此变得缓慢。

(3)复杂案件的材料不清晰

如果案情本身比较复杂,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据也过于庞杂,未合理组织,同样会导致警方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立案。

3. 控告书

刑事案件控告书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公诉机关控告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控告书应当载明被害人基本信息、控告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经过、控告的理由和证据等。在实务中,控告书不规范给立案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刑民交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控告难度大

很多涉及刑事犯罪的纠纷,也可能受民法规范调整,尤其是在就涉及经济犯罪刑事控告时,往往会被公安机关以仅是普通民事纠纷而不予受理。

(2)控告罪名多

控告罪名越多,须证明的事项复杂,搜集证据材料的难度也就越大。事实上,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时,从简单罪名入手,可能更易成功。

4. 警务资源稀缺

警务资源稀缺是刑事立案难的深层次原因。案件多、办案人员少,一个警务人员同时经办三四个案子的同时,又受到破案率指标的压力。而立案前的初查工作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

但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混乱。为此,诸多现实情况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证据标准提高,立案难度大。

如何成功立案

1. 组织证据

证据是影响刑事立案的重要因素,缺乏足够的证据,立案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通过强化证据的收集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立案成功率。

(1)在报案前,应尽可能收集到能完整反应案情的客观证据。通过音像视频证据、书面证据等客观证据,为办案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以达到立案标准。

(2)制作证据目录或证据清单。

可以根据犯罪构成组织证据,使证据随着自己的陈述思路和逻辑环环相扣。

2. 拟写控告书

(1)完整还原案情

提交给办案机关的控告书,应尽可能将案件的细节描述清楚,通过前因后果,将案情还原。

(2)语言通俗,尽量不加以法律判断。

控告书是就犯罪行为进行控告,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在控告书中,可以根据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组织语言,不宜过多体现结论性定论。

但要注意,控告书中要有实质的申诉请求,如果通篇都是个人的情感倾诉,即使办案人员想要通过法律工具伸出援手也是无能为力。

(3)控告罪名。

除了控告的内容,控告的罪名对立案的影响也很大。一方面,由于不同罪名的侦查难度不同,会影响立案。比如,对于盗窃等有明显犯罪行为的案件,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就可以立案。

但是,对于一些复杂或者涉及敏感领域的刑事案件,例如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由于案情复杂、证据难以收集或者涉及到政治、社会等因素,立案难度可能会较大。

另一方面,在有罪名竞合的情况下,不宜一次性控告多个罪名,“胡子眉毛一手抓”,反而会增加证据收集证明的难度。

3. 程序救济

和侦查、审判等法律程序一样。立案程序也受《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报案程序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立案凭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提交刑事控告资料、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后,公安机关应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接受案件回执单》等相关文书,是后期对立案决定提出复议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程序救济途径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控告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否则将超出期限。第二,申请行政复核,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第三,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第四,属于自诉的案件或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后,向法院提起自诉程序。

4.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专业律师接触了大量案件,熟悉办案流程和程序,也能从专业角度组织证据和控告书。尤其是在针对复杂疑难案件提起控告时,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立案成功率。

刑事案件立案难背后的原因是多重的。在司法实践中,要破解刑事案件立案难的困境,不仅需要控告人了解立案技巧,更需要各方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能力、增加警务资源等等措施,逐步实现立案的公开公正,让刑事立案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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