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停车位私装地锁,物业怠职担责!

物业之友 2023-12-28 17:18:31

【案例】

南宁市白沙大道某小区有很多公共停车位,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公共停车位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停车,但是有部分业主私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加装地锁,进而将公共车位据为己有,给小区其他业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均未能解决,黄某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经审理后认为,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增设的车位,为全体业主所共有,而非某个业主单独所有,业主对公共停车位享有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法律并未赋予业主在共有车位上加装地锁独自占有、擅自管理的权利。部分业主在共有车位上加装地锁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权利滥用,也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因此,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而物业公司作为受托的物业管理人,有责任和义务对那些违反管理规约侵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处理情况,但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其他业主有权依法要求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直接或者责令安装地锁的业主拆除地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诉请。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