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这起事故对我们医护人员有何警示?
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浙江一医院因造成医疗事故(一级甲等)被行政处罚,涉事值班医师潘某某被暂停 6 个月执业活动,涉事护士花某某被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患者于神经内一科住院治疗期间,值班医生潘某某对患者厉某某并发吸入性肺炎、血氧饱和度反复下降、CT 提示肺部感染加重等病情变化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签署病危(重)告知书,没有及时请呼吸科或 ICU 等相关科室会诊,没有提出转 ICU 加强监护治疗,亦没有采取血气分析、加强监测或实施纤维支气管盥洗祛痰等措施。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为:医方对患者病情发展及危害评估不足,签字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后医方对患者的救治不够积极全面。最终值班医师潘某某被暂停 6 个月执业活动。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2024 年 9 月 12 日,该院护士花某某在患者厉某某 3 时 10 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血氧饱和度降至 90% 以下,予翻身拍背无效,血氧饱和度下降至 77%,予吸痰,吸出大量黄粘痰,量约 10 ml,血氧饱和度上升至 99%」,在患者 5 时 5 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呼之不应,血压饱和度下降,呼吸微弱,予吸痰,立即通知医生,予球囊辅助通气」,上述病情护理记录单的时间不准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截图
这起事故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认为:“这种事故第一责任人是医院,是责任主体。当事护士及医生属于医院内部处理。”
也有医生表示:“从医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如履薄冰,一点大意都不能有!”
这起事故对我们医护人员有何警示?
一、强化诊疗规范与风险意识医护人员需对患者病情发展及潜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避免因判断疏漏延误救治时机。此次事故中,涉事医生因对患者病情恶化趋势评估不足,导致救治措施滞后。
对危重患者需加强生命体征监测,如血氧饱和度、呼吸等关键指标,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规范医疗文书记录,护理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避免时间误差或关键信息缺失,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诊疗决策和法律责任判定。
二、落实医患沟通与告知义务医生需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诊疗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确保签字确认流程规范,避免因告知不到位引发纠纷。涉事医生因签字告知环节存在缺陷,被认定为过失之一。三、提升应急响应与团队协作能力对突发危重病例,需迅速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综合评估并制定全面救治方案。此次事故暴露了医护人员在病情恶化后救治措施“不够积极全面”的问题。通过模拟突发场景训练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流程熟练、操作规范。四、加强法律与伦理学习医护人员需熟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责任边界,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法律后果。此次涉事医护因违反相关条例被行政处罚。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伦理规范融入日常诊疗行为,减少因态度或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失误。来源 | 丁香园、规培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