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事故,由于某天超过4个订单,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文杰网约车 2025-04-08 17:19:17
网约车生活讯(文/彭小伟)跑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找到各种证据,拒绝理赔!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顺风车车主詹某自行承担交通事故损失。 詹某为其名下小轿车投保了商业险,投保单注明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保险公司也以加黑加粗字体提示,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投保后,詹某即在两个平台注册顺风车业务并接单。 2023年3月4日,詹某驾驶该车辆搭乘乘客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詹某负全部责任。 詹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理赔6万余元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则认为,詹某将车辆用于网约车经营,改变了车辆的性质用途,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免除其保险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詹某诉至法院。 案涉车辆是否改变使用性质,詹某是否以顺风车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成为本案的焦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从事顺风车服务还是网约车经营,应当根据接单量及频率、出行时间、出行路线、营运收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事故发生前,詹某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共接单430单,部分日期每日接单数超出地方规章对于顺风车接单每日不超4单的限制;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均不固定,不符合个人家庭用车时间路线较为固定的特点;从平台收入来看具有明显的盈利目的。 综合分析认为,詹某的行为不符合顺风车“顺便性”的特征,是以提供“顺风车”服务为名从事网约车服务。詹某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却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网约车行业分析师卢布表示,不足一年时间跑了430单,平均一天不到2单,其实詹师傅跑得并不多,也不是专职以顺风车名义跑网约车的人群。不过,由于某些天数超过了4单,最终被法院认定是以提供“顺风车”服务为名从事网约车服务,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突破政策红线,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以这一条拒赔,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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