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货车追尾致3死,判3缓5为何引发不满?

法的正能量 2025-02-14 04:43:11

2025年2月12日,“红星新闻”披露一起四川绵阳地区的刑事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3缓5;被害人家属郝女士得知判决结果,申请抗诉。目前,检方已提起抗诉,法院决定再审;有人可能要问,郝女士为何不满?欲知其中缘由,还需“逐步分解”:

今日法律问答: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一、“货车追尾致3死”概说

2023年8月5日16时许,郝女士驾驶越野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四川绵阳境内时遇到堵车,她降低车速将车停在行车道上;后方一辆大货车径直撞上越野车,并将郝女士的车推撞到前方半挂车尾部。

抢救无效,郝女士的丈夫、3岁儿子及保姆均不幸身亡。鉴定报告显示:肇事货车有近十项不符合国家标准;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邓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郝女士等人无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三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适用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结合其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邓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郝女士“想不通”被告人邓某何判缓刑,主要理由为,她没有原谅司机,也不要赔偿。有人或许要问,郝女士何想不通呢?

郝女士想不通的原因

二、“货车追尾致3死”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并规定了三档量刑。根据本条规定,三档法定刑分别如下:

第一档法定量刑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法定量刑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法定量刑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对量刑档次用分号“间隔”,意味着量刑可以相互转换,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退赃可以累计计算,最终可以适用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第一档法定刑。

得出上述结论为类比推理,但因多数人不能将类比推理与历史解释方法相联系,不少优秀文化被逐步“遗忘”,如:唐律曾规定,如实交代视为自首,赃物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不再追究;目前,盗窃以案值确定法定量刑档次,退赃作用不大。

从文义角度分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三档量刑档次用分号间隔,仅指法定量刑的转化;但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第二档法定刑的“情节”也转换:

例如:追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为,第一档法定刑中的情节的转换,即:被告人需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在本文看来,学者的上述“错误”认识,与目前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有重要关联。

基于学者的上述认识,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情节“转换”,如: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货车追尾致3死,郝女士据此想不通。

在本文看来,《刑法》分则用分号表示的情节是否可以转换,则需要具体分析,如: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应当转换,即: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是本罪的全部成立要件。

有人可能要问,货车追尾致3死,对被告人邓某判3缓5究竟是否有法律根据?此为减轻处罚讨论的话题,即:被告人有数个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合并”刑罚的具体运用。

三、“货车追尾致3死”刑罚的具体运用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单一”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如: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单一”的减轻处罚的具体运用,如: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刑法》没有规定数个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刑罚的具体运用,学者就有了解释“空间”,如:有学者认为,被告人有数个从轻情节,司法机关不能减轻处罚;同样,有数个减轻情节,司法机关也不能在“再”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例如:被告人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合并运用刑罚时,司法机关仅能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有人或许要问,学者上述的解释是否有《刑法》上的根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多数人据此得出结论,学者对被告人有数个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合并”刑罚的具体运用并没有法律根据。

被告人邓某有数个减轻情节,如:自首可以减轻;但在文看来,认罪认罚不应当认定为减轻情节。交通肇事案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是否属于减轻情节值得社会关注,如:车辆未缴纳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处罚,相反,缴纳了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人不额外赔偿则得不到减轻处罚。

刑罚从轻、减轻情节运用具体落实到“货车追尾致3死”案件,被告人邓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货车第三人责任险得到赔偿,被告人邓某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肇事货车有近十项不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不能归责于司机,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对被告人邓某,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数个从轻情节的具体运用

被告人邓某如此多地减轻情节,判3缓5为何不满呢?如:认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处3缓5并没有明显不当。在本文看来,多数“不当”还是重刑观念,与受害人的额外赔偿请求,如:货车未缴纳第三者责任险,邓某积极赔偿,本案的结果又如何呢?

就“货车追尾致3死,判3缓5为何引不满”话题而言,讨论的法治意义在于:司法解释不能“拘泥”于少数学者的解释,如:追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责任,以事故责任为前提;在本文看来,该解释显然没有法律根据。

主要参考法条

主要参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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