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风岁月无情 2024-12-07 18:28:47

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国家标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目前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正式发布,该标准现于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各个领域。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用于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等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此次公布的标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取得许可生产或已报废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但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但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缺失或失灵‌: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但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超过规定参数或使用范围‌: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的压力、温度或载荷超过设计或检验资料规定的范围。

‌5、发生过事故或有明显故障未检查消除‌: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但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6、其他严重事故隐患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例如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缺少必要的安全附件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对及时发现和治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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