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购买虚假就诊资料骗取病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北方法制报 2024-06-20 15:14:28

通讯员 温丽娇

郑某为某公司员工,2021年11月初,其在未实际就诊的情况下,向某公司申请病假一个月,并向其部门经理提交了其通过网络购买的某医院的病历及诊断说明、票据。某公司向某医院核实确认郑某未至该医院就诊后,于2021年11月5日找郑某询问其病假资料的真实性。起初,郑某并未如实告知,在某公司出示某医院的证明材料后,郑某承认并于该日向某公司出具《检讨书》,之后郑某未再到某公司工作。

2021年11月16日,某公司以郑某伪造病假资料、2021年11月1日后的缺勤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自该日起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郑某主张其在请假次日向公司提出停止休假,但被告知在家等通知,并非恶意不去上班,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将某公司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经向郑某进行了告知,郑某应当遵守该管理规定。郑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制度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旷工。郑某向某公司提供虚假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单据,申请休假时间长达一个月。郑某除事实上存在拒绝提供劳动的旷工行为外,还存在非法购买就诊资料、骗取病假等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某公司已经将辞退郑某的决定通知了工会,其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郑某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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