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部署,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交叉执行工作作为2024年度的重点工作推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快速立案及处置财产,推动了一批交叉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2020年12月11日, 原告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典当合同》,被告以其房产向原告典当24万元,合同约定当期为六个月。2021年6月15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当金赎当,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被告于2023年7月18日一次性给付原告274400元,若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对上述房产在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轮候查封了上述房产,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瓶颈。
2023年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院组织两级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工作,经过基层报送交叉需求以及市中院关联案件筛查发现,该案被执行人李某为朝阳法院另案被执行人且依法首次查封其名下房产,为了推进财产尽快处置,长春中院将该案交叉指定朝阳法院执行。朝阳法院接收到该案后,立即登记立案,并将该案交由关联案件承办法官办理,2024年1月,执行法官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李某名下房产,经两次拍卖后房产流拍,流拍保留价为159129.6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该价格接收该房屋进行抵债,案件执行完毕。
朝阳法院积极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下一步,朝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和“一盘棋”整体思维,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在协同执行中开拓视野、取长补短,全力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