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冰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组织的一场家庭会议,平息了家庭矛盾,重塑了亲情关系。
原告李某、妻子隋某、女儿李女系三口之家,被告李父系原告李某的父亲,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四人一直是同一土地承包户成员。2023年5月,因修建高速公路,户内土地被征占4800余平方米,被告李父以户主身份共取得补偿款34万余元,给付了李某、隋某、李女补偿款共计15万元。现李某、隋某、李女主张按照承包户内人口计算,李父应再给付三原告补偿款共计5万余元。此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故李某、隋某、李女三人将李父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城子街人民法庭法官牛旭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随后又前往村委会详细了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法官便决定上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牛旭明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厘清争议焦点。一方面从法理上详细讲解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理上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猜忌与隔阂,加强沟通与理解。在法官法理的引导和情理的感化下,双方关系得到缓和,最终达成和解。
近年来,城子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妥善化解“三农”领域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