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统勋死后,乾隆赐入城治丧,那么入城治丧有什么硬性规定?

碧海蒼山玉宇 2025-04-09 08:39:49

据一位来自广东的读者所述,其家族先辈于光绪年间曾官至江苏宝应知县,并在任内溘然长逝。鉴于此情形,朝廷出于优恤之意,特恩准其享有“入城治丧”的殊荣。这位读者进而提出疑问,旨在明晰“入城治丧”这一荣誉在当时具体所指及蕴含的意义。

“入城治丧”这一术语,内涵颇为丰富。仅从字面诠释,其意为进入城中操办丧葬事宜。然而,在封建专制时期,但凡涉及礼仪范畴之事,皆与国家相关制度紧密相连。

在古代,官员辞世后,遵循“反葬之礼”,此礼旨在强调官员逝后应归葬原籍,彰显叶落归根之意。通常而言,仅身居高位或获皇帝殊宠的大臣,在其离世后,方能承蒙皇恩,获允葬于京师或帝陵周边。除此之外,其他官员在未得皇帝旨意的情况下,一概需归葬原籍。

在唐代以降的历史进程中,官员灵柩归乡的相关规制历经变革。唐代前期,于官员灵柩返籍之途,但凡途经城池,皆能顺利进入。然而,自唐大历十四年起,相关制度发生显著变化,明确规定官员若于外地离世,其灵柩不得径直入城,而需选择绕行。

在清代,士大夫阶层极为看重阴阳之血相关观念,秉持死者灵柩入城乃大不吉之念。与此同时,负责城防的兵丁基于此观念,对送葬队伍往往采取诸多阻碍措施,不仅百般阻拦,更有甚者,还会恶意驱赶。

在康熙执政年间,为达成“彰明礼法以厚植风俗,矫正流弊以匡正人心”之目的,朝廷颁行特定规制,针对满足入城治丧条件的官员,予以通行之便。

【入城治丧的标准】

在古代城市进入相关规制方面,存在着细致的层级划分。首屈一指的当属京师,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其地位举足轻重;其次为省城,作为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再者依次为府城、州城以及县城。

康熙三十一年经议定,对于于任上溘然长逝之官员,当其灵柩归返原籍之际,礼部将颁发相关文书,以正式知照各地地方官员,准予灵柩入城。

然而,此规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其适用范围仅涵盖沿途中所经之府、州、县城,京师与省城并不在列。

若官员灵柩欲进入省城或京师,需满足特定额外条件。以省城而言,依据朝廷明确政令,准入者仅限于“勋绩卓著之大臣、于战事中捐躯之官吏”,此等标准,显然颇高。

所谓“勋绩”,乃指对国家治理与稳定具有关键意义的特殊贡献,诸如协助处理国政、辅助君主理政以及平息叛乱等。通常而言,唯有具备较高行政级别的官员,方可建立此类功绩。就行政层级而言,至少需达到督抚、侍郎或尚书这一层级。

对于于国家战事或相关事务中壮烈牺牲的公职人员,他们为国家奉献出宝贵生命,作出了至高无上的牺牲。鉴于此,国家理应给予其最高规格的褒奖,诸如准予在省城举行治丧仪式,此乃合情合理且应然之举。

于京师而言,相关规制更为严苛。依定制,“赐谥大臣以及阵亡将帅,唯有奉旨方可入城治丧”。清代所立制度明确,仅二品及以上官员具备赐谥资格。然而,实际情形是,众多一品大员辞世后亦未获赐谥。据非全面统计数据显示,整个清代获赐谥的大臣,总数仅四百余人。

从等级层面而言,“阵亡将帅”的地位明显高于“阵亡官吏”。在乾隆时期,诸如傅恒、福康安、明瑞、班第等声名卓著的朝廷大臣,皆于军旅之中舍身报国,最终为国捐躯。鉴于其卓越贡献与崇高身份,他们辞世后,均获享在京师举行治丧仪式的殊荣。

在清代,满、蒙、汉军旗人虽户籍均设于北京,却不乏于外地履职者。然而,在入城治丧事宜上,其与汉族官僚并无特权差异,均须契合上述两项严格标准;若未满足,则径直于墓地举行安葬仪式。

【入城治丧也有附加荣誉】

当汉族官员离世,除追赠官阶、赐予谥号等荣誉举措外,皇帝会依据其生前勋业,颁下特旨,责成沿途地方官吏躬亲操办祭奠事宜。

此类官员,主要涵盖当朝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以及政绩卓著的总督与巡抚。其中,巡抚级别的官员在这一范畴内占比较少。

以大学士陈廷敬辞世为例,彼时康熙帝敕令皇子及内大臣护送其灵柩归乡安葬。与此同时,明确要求山西省各级地方官员皆需齐聚省城,举行庄重的祭奠仪式。

直隶总督何世琪于任内溘然长逝,雍正帝旋即颁旨,追赠其礼部尚书衔,且自内库特拨一千两白银,充作治丧之资。待其灵柩归返原籍之时,饬令省城官吏出城十里恭迎,而后护送入城,妥善料理丧葬事宜。

刘统勋辞世后,乾隆皇帝追晋其为太傅,赐予“文正”谥号,并敕令山东沿途地方官员出城举行祭典。在清代,获此殊荣的汉族官员,尚有董诰、王杰、王鼎等人。

在咸丰帝皇位争夺这一关键历史进程中,杜受田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身为咸丰帝之师,杜受田凭借其卓越智谋与策略,助力咸丰帝成功登顶皇位。咸丰帝登基后,杜受田凭借拥立之功,于朝堂之上权倾一时,成为彼时朝廷中执掌实际大权的核心人物。

杜受田辞世后,咸丰帝对其予以高度赞誉,追晋其为太师,并赐予“文正”谥号。在杜受田灵柩离京之际,咸丰帝降旨,令恭亲王奕訢亲至城外护送;同时,派遣内大臣率侍卫负责灵柩返乡途中的护送事宜。此外,还明令沿途地方官员,皆需出城十里举行祭奠仪式。

身为臣属,逝后能获这般殊遇,已然堪称幸事。然而,咸丰帝犹觉未足,特御赐金镐、玉锹,并严谕送葬队列,若途中逢山,则开山辟路;遇水,便架桥通途,凡有阻碍灵柩前行之物,一概予以铲除。

从整体视角审视,“入城治丧”这一丧葬仪制,需依具体情形予以甄别考量。当灵柩途经普通府、州、县城时,此尚不足以被视作至高无上之荣誉。然而,倘若所经之地为京师或省城,便无疑属于一种特殊的尊荣待遇。在清朝统治时期,能够获此待遇的官员数量颇为有限。

针对开篇读者所提之问,至此已明晰阐释。当其祖上于宝应知县任内溘然长逝时,依据彼时规制,有权享有于府城、州城或县城治丧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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