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现象,让很多媒体和很多人都忙了起来,忙什么呢?忙着去指责。
一美籍华人,系旧金山交响乐团的中提琴演奏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关于病毒起源的不当言论,激起众怒,各种指责也随之而来。
一澳大利亚华人女子,返京未按照居家隔离规定,外出跑步不戴口罩,且对劝说她的社区防疫人员态度不佳,后来民警向其发出警告,而后其所在的公司也将其开除。
一意大利女华侨,在出现症状之后,自行吃药保守治疗,并不顾感染他人的风险回国,抵达上海之后,被隔离观察,目前已经确诊。
另外还有一个跟病毒关联没有那么大的事情,就在最近,某火爆网络综艺“什么说”的一众明星“辩手”呈现集体翻车的情况。有“抖机灵”用辩论的逻辑方法来隐喻病毒来源的曾贷款百万上哈佛的优秀律师;也有因疑似支持非法“占中”而被央媒不点名批评的辩论大咖和语言“商人”。
为什么最近“妖魔鬼怪”这么多,一有些灾害,“牛鬼蛇神”就都出来了呢?
当代著名的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经说过,“死亡”、“偶然”、“罪孽”等所代表的“极限境遇”,往往能够更清晰的体现出人的“存在”,也能够更好的帮助人理解人生。比如死亡让人感知人的个别性,即死亡是普遍的,但却必须独自降临到每一个人身上;罪孽让人感知行为必然具有的矛盾后果,因为没有任何行为可以尽善尽美;偶然给人带来现实感的震撼,因为现实中充满了不可预测性。
所以在这些“极限”情况下,往往会促使人打破原有的思考局限,也催生出很多日常中无法看到的行为和结果。
面对这些“反常”,近些年,又多了些许的指责。这是为什么?
现在很多的指责,就有点像小孩儿过家家的那种,你骂我,我就不把我的糖分给你吃。很多指责都是基于一种经济利益的分享之上,对某个人的指责,连带的就是不让他分享我们飞速发展的经济,不让他在我们这赚到钱。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指责多了,因为我们发展的越来越好了,来分享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的底气也越来越足。
可是如果赌气不把糖分给骂自己的孩子,那个孩子会理解缘由么,会改变他的想法和以后的做法么,还是会因为不给他糖而变本加厉的去做更出格的事情呢?
指责不同于指控,它更多的目的是一种交流的方式,通过指出对方的错误,来达到改进未来双方交互行为的目的。如果指责不带有明确的、合理的缘由,那又跟骂街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指责的核心,并不在于惩罚,更不在于情绪的宣泄。而是要有理性的指出对方的错误。雅斯贝尔斯在二战后反思德国罪责的时候,提出了四个层次的罪责,分别是法律罪责、政治罪责、道德罪责和形而上罪责。法律和政治层面的错误、罪责都是通过程序,以指控的方式来解决,而道德和形而上的罪责则大多是通过沟通,也就是指责来去解决。
所以在指责他人的时候,必须要以明确的、对方能够在大多数层面都理解且无法反驳的理由(道德或者形而上)来去揭示对方的错误。也就是说指责必须要有个“理性”的理由。
现在经常看到指责就甩出一句“大是大非”不容置疑,这种指责就是一种自身都不负责的态度。指责不附带理智的理由,跟骂街无疑,如果附带一个不容讨论、不容辩驳的绝对真理,那就属于强制,达不到让对方也能够认识到问题的效果,只会落得一个指责的人站上高点,被指责的人灰头土脸,但心有不甘。
那么问题该如何指出?日常生活中我们指责别人的问题,经常会附带一个条件,比如没教育好孩子,那是某人作为家长的问题;没管理好下属,那是某人作为领导的问题。因为责任大多数时候是跟身份所关联的,如果没有这个身份,就无从谈起责任。
普遍的来看,一个人的身份都有什么呢?
首先是作为个人的身份,我就是我,代表这个独一无二的我;其次是作为某个国家公民的身份;再次是作为某个民族成员的身份;最后是作为全人类的一员的身份。
在这些分类里,个人身份是最不容指责的,也就是说在个人生活范畴内,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有什么样的个性特点和行为准则,那是一个人的自由,他人是无法干涉的。
而国家公民和民族成员的身份则可以通过法律和政治来限定。但这部分不能用来指责,只能用来指控。因为国家和民族是一个相对问题,我作为一个国家成员可以指责另一个国家成员么?从理性原则的角度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我们分处不同国家,不同立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外部的衡量彼此的角度。
就好比指责一个外国人不爱中国,这完全没有任何说服的理由。就像前文提到的指责一个华裔不爱国,从这个角度并不能让他信服,因为在他的序列里,他首先是个美国人,他的爱国是爱美国。
由此可见,凡是涉及到个人、国家、民族的指责,都是站不住脚,无法让人信服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那就去指控,如果没有,就不要以此作为指责的理由,非但不能让人认同,反而会留下撒泼的印象。
所以在指责他人的时候,需要附带的理由,大多数是以道德或形而上层面,也就是作为全人类的一员所可能犯的错误。萨特在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中明确的表达了,人作为全人类的一员,他的行为必然要给他人做出榜样,成为他人可了解的人类生活可能性当中的一种。而康德也曾明确指出,普遍的人类价值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把每个人都看作完足的主体,都当成存在的目的,而不是任何他人实现利己目的的手段。
在很多时候,我们指责他人,就是需要指出他没有承担作为人类大家庭一员的自我责任、没有承认他人与自己一样的平等权利、没有像珍爱自己的尊严一般尊重他人的尊严,甚至是把他人的存在当成实现自己利益的一些手段。
美籍华人发表的言论,错误不在于他的身份,同样的言论美国的任何一个人发表出来都有错误,这错误在于作为人类的一员,把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的责任推卸到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他放弃的是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共同责任感。
归国躲避病毒的华人华侨,我们并不能谴责他们的行为,就像我们赞扬疫区人民封闭自我给全国争取时间和空间一样,谴责回国行为本身,也等于谴责了我们自己。我们指责的是他们回国之中或之后,那些不顾他人的利益,而坚持自己目的的行为。无论是为了自己看病把传染他人的风险置之不理,还是为了自己的健康运动而把他人暴露在被传染的可能性中。
而那些因为观点而受到指责的国人,其问题并不在于自由发表的言论。在任何时候,自由表达都是要受到尊重的,不论他的表达是多么不堪。就如那句话,你可以不尊重我的观点,但不能不尊重我说话的权力。同时问题也不在于说他们发表的观点本身是否违背了某些大是大非的原则,这些所谓的“真理”如果强加于人,那么真理就变成了一种强权。只要是不触犯法律的内容,在言论的空间都应该是被允许的。
那他们被指责的原因应该是什么?
回到康德的那句话,人类共同的尊严就是把每个人都看作完足的主体,都当成存在的目的,而不是任何他人实现利己目的的手段。他们被指责的原因不应该是他们的观点对错,不应该是他们发表言论的方式,因为这些是无法说服他们的。他们的问题,就是并没有把自己当作完足的主体,以为发表的言论就是言论,而自己可以做一些跟言论无关甚至言论反面的事情。
或者说他们把他人当作了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比如吸引他人的关注,达到赚取自身利益的目的,同时又发表一些跟这些关注他们的人的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这些支持他们的人,不就是被当作利用的手段么?
如果一个人,一直指责他人,而不给出明确的理由,或者理由单一,就是你冒犯到我了。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定性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至少是人格不健全,不适合社会生活,与他人无法正常交流,他自己也不会很快乐,因为怎么看别人都是错的,一直在抱怨他人的问题。
如果一个群体,指责他人不附带正当的理由的话,也同样会被外界认为有类似的人格。指责并不是指控,指责是一种沟通手段,是希望指出问题,指出责任,指出未来的方向,而不在于让某些人或某些群体因此受到惩罚而一蹶不振。
所以指责必须有一个指责方和被指责方都能理解的理由,而这里有也只能建立在人类共同生存的权利和尊严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指责才是有效的,也是让指责杠杆两端的人都有尊严的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