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固城京联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被罚两万九千伍佰元

雪与交通 2024-05-07 08:07:55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4/2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定市监处罚〔2024〕298号

处罚机关: 保定市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质量违法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632元;2、罚款24868元。以上两项合计29500元。

违法事实: 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E10)2024年2月22日从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共5吨,每吨1359升(密度837.5kg/m³)共计6795升,进价5吨39263.7元,每升售价6.46元,货值金额共计43895.7元,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3月10日进货发票该站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2024年3月1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获利463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63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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