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将昆明建设成现代化花园都市的陆亚夫
陆亚夫(1889~1949),彝族,鲁甸县龙树乡核桃树人。
1912年陆亚夫云南法政学校毕业后,留学日本明治大学。
1917年毕业回国后, 任中华民国总统府咨议官、中央直辖军第三军法处处长、广东高等审判厅刑庭庭长、驻粤滇军第四师军法处长、靖国军总指挥部军法处长、广西全省绥靖督办署参议。
1920年任盐兴县知事。
1922年被派为云南代表,赴云南省任江川县知事,后来改称县长。
1926年年7月,陆亚夫以镇雄禁烟检查员的身份向云南省省长唐继尧上书,希望政府整顿团务,形成自卫能力,使民众免受土匪骚扰,军队则不必派驻各县。
1927年2月,任盐兴县长。同年9月,任滇越铁路军警总局局长,兼迤南守备军总司令。
1929年8月,署理大关县县长。
1930年为云南省府派驻广(广东、广西)代表。
1932年5月,任云南禁烟局会办。
1934年7月,任昆明市长兼警察局长。同年9 月,任云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常务监事。
1935年7月,任昆明市长兼国术馆馆长。同年10月卸任昆明市长。
陆亚夫才思敏捷,生性豪爽,敢于直言,治军严厉,勤政工作。治军方面主张强化训练,打击匪患,保民平安,以提高政府声望。
市政建设方面主张长远规划,不图眼前利益,为昆明市早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图 | 民国初期昆明圆通公园略图(原载民国《昆明市志》)
陆亚夫等28名设计委员向昆明市政府联名上书,建议政府集思广益,将抗战胜利后的昆明建设发展为现代化花园都市。
确立根本计划,拟组建昆明市设计委员会,延聘历任市长及省内外工程园艺专家等28人为设计委员,在6个月内订立具体方案,呈准施行,不能因人事变更易影响建设。
时任市长罗佩荣同意,将此文转报省政府。
陆亚夫任昆明市长后,对市政建设、地方治安等进行长远规划,逐步实施,为昆明市发展奠定了基础。
1936年7月,陆亚夫任国民大会云南省代表选举事务所总干事,同年8月辞去总干事职务参选国大代表。
1937年9月,当选为国民大会第三区(昭通鲁甸龙树)代表。同年11月,任云南盖华银行公司董事。
1940年4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任期至1945年9月 2 日。
1946年,再次当选为云南省第三区国大代表。
1947年,任60军军法处处长、 法委员。
1948年6月,加入云南边疆民族文化协会云南分会。同年10月25日任协会滇分会事。
1949聘为省政府顾问。
1949年,陆亚夫在昆明去世,终年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