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颖将公司公章及其个人名章交由渴望公司保管和控制。后渴望公司使用该公章与东富中心签订《保证合同》,汉天公司以未经授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引发诉讼。
争议焦点法定代表人将公章交于他人管制,是否构成授权他人使用公章的权利?他人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
授权推定规则:法定代表人将公章交于他人保管或控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视为赋予他人对外使用公章的权利。这一规则强调公章管理的严格责任。表见代理成立:在本案中,东富中心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主观上属于善意第三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认定:《保证合同》对汉天公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律分析公章管理的严格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代表,对公章管理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将公章交于他人保管,即被视为授权他人使用。善意第三人保护:交易相对方只需进行形式审查,无需探究公章使用的内部授权情况。风险防范建议:法定代表人应亲自保管公章或建立严格的用章审批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留存完整的用章记录公章遗失或失控时应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实务启示该判例确立了公章管理的"授权推定"规则,警示企业:
公章管理失控可能带来重大法律风险法定代表人要慎用公章保管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案重申了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与维护公司权益之间作出了价值判断,对规范企业公章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90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