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缴交物业费,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看起来挺美的一件事,实际却常常矛盾频发,甚至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互相对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切身体会过。
一、矛盾焦点
公共收益是双方矛盾的一个焦点。业主觉得自己买房付了一大笔公摊的钱,每月还要缴交公摊的物业费,但是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却被物业占为己有;物业通常说自己入不敷出,勒紧裤腰带服务业主。双方各持一词,争吵不休。
因为小区日常管理由物业负责,物业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掌握在物业手中,小区业主很难知情,久而久之这笔账就成了糊涂账。
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们却对小区公共经验活动一无所知,难免颇有微词。
二、出台新规
不过好在近期福建省出台新规,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专门指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小区物业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另外还要求,物业小区应当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和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
有了规定,那么如何监督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肚子君观点小区公共收益指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我们每天进出小区,看到小区楼道、电梯、花园、地下车库里随处可见的广告,有时还会有人在小区的小广场摆摊、做活动等,但是每天为生活疲于奔命,仅仅看过、路过,也不会多想。
因为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小区,自然也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来经营管理,业主并不参与其中。时间长了,众多业主淡忘甚至不知道这部分权力,有的业主还以为这些收益都是物业所有。这些公共收益很容易就被物业企业支配使用。业主不问,物业自然不主动公开,即使问了,也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内容,有多少收益知之甚少。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成为小区的“糊涂账”,而且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公共收益的使用逐渐成为物业纠纷的一个焦点。福建省出台新规用意就在于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规定小区物业定时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让业主心中有本明白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不过有了实施细则,关键还要看怎么执行。如何监督物业企业主动公开收益,如何保证物业公开的收益是真实的收益。有关部门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如何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如何运用?总的来说,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让小区业主聘请的物业用心做好服务,用良好的服务获得更高的服务收益,而不是想着如何盘剥业主利益,烂了服务,坏了口碑,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感谢阅读,以上文章由“肚子君观房”原创。沉淀现实世界的“碰撞”,与您拓展思想空间的边界。欢迎关注与探讨。
请物业就是自己当家别人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