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被擒,外界传得惊险离奇,孙中山本人自述,让人哑然失笑

覃仕勇来说史 2025-02-13 18:08:57

影片对这个情节的演绎,显得顺理成章,似乎是天经地义,本该如此。

实际上,真正操作起来,是很麻烦的。

以孙中山在1896年的伦敦蒙难为例,按照英国当时的法律,未经英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特使是不能在英国境内任意抓捕人的,更不能将人随意押送出境外。

孙中山当时失手被擒,是因为被擒的地点就在中国使馆馆内,属于秘密被擒。

即便如此,清廷驻英国公使馆参赞哈里代·马卡尼,在擒捉孙中山时,还一面吓唬孙中山,一面安慰自己,说:“在中国使馆内,就相当于在中国国内,你是不受英国法律保护的。”

使馆翻译官邓廷铿也附和说:“我们可以在这里杀你,因为这里相当于在中国国内,英国人不能干涉我们。”

事实上,孙中山在美国活动时,他的行踪一直都被清廷所掌握。

当时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咏蘅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详细密报了孙中山的行踪。

杨儒随即将冯咏蘅的报告以电报方式发回北京总署。

总署的回电充满了感叹的色彩,叹息说:

“英能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固妙,否则……应先电粤督预防。”

另外,在1896年7月18日,清廷驻美公使在致函驻英公使中也感叹说:

“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

这里说的“援约”是指《中英条约》和《滇缅条约》里面,英国政府承诺的在香港和缅甸代拿犯人条款。但这条款仅适用于香港和缅甸,不包括英国本土。

因此,清廷驻英公使在该年8月8日复驻美公使信中也非常无奈地说: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逭,迨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犯,向无交出之例……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孙中山到了伦敦,清廷驻英公使也只能派人每天对孙中山进行严密盯梢,不敢贸然动手。

孙中山被擒,完全是自投罗网。

即使这样,擒获到了孙中山,该如何押送孙中山回国,清廷上上下下也是殚精竭虑,伤透了脑筋。

北京总署在10月10日电示清廷驻英公使,提出了种种担心,并着重提到了:

“能按公法扣留,英不问,固好。解粤应设何法,能免英阻?”

驻英公使在10月14日复电北京总署,提出了

“筹购商船,迳送粤,不泊英岸,可无他虞”。

即准备以七千镑的代价购买一条商船,通过船运,送入广东。

考虑到七千镑的代价太大,又提议释放孙中山,然后

“仍派人密尾,穷其所往”。

……

总之,孙中山成了一个极其烫手的“山芋”。

最后,不得不将之释放。

当然,释放孙中山的原因,也有孙中山在香港学医时的老师詹姆斯·康德黎一家积极活动的功劳。

康德黎奔走于伦敦各有关部门,利用各大媒体,对孙中山蒙难事件进行了轮番报道,字里行间充斥了“绑架”、“劫难”、“清使的非常行动”等等触目惊心的字眼。

作为这桩万人瞩目的“轰动国际的绑架案”的主角,孙中山很快就成为了国际名人。

那些同情中国革命的伦敦市民天天堵在驻英公使馆门口,高呼“人权”,要求无条件释放孙中山。

这样,孙中山仅被关押了12天,即在10月27日上午,便获得了自由。

孙中山的演讲才能一流,借此机会,不断发表激情澎湃的演讲,大谈革命,从此名满寰宇,被誉为“汉族中之杰出者”、“历史中之重大人物”。

孙中山后来在《伦敦蒙难记》中也自承说:

“予之知有政治生涯,实始于是年;予之以奔走国事,而使姓名喧腾于英国之口,实始于是地。”

若干年后,孙中山已经去世,且被国民党奉为“国父”,孙中山在伦敦蒙难的经历,被国民党的党众视为了堪比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伟大行动。

从1929年开始,国民党的中央党部还将在伦敦被擒的10月11日定为“总理伦敦蒙难纪念日”。

当年关押孙中山的清廷使馆旧址,也被国民党奉为朝圣之地。

孙中山被擒的经历,则被赋予了越来越多惊险离奇的元素。

以国民党党史系统的骨干罗家伦所著的《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为例,书中就宣称,孙中山之所以被擒,是因为孙中山以大无畏的精神“自动进使馆去宣传主张,集合同志,窥探虚实”所致。

孙中山早年的革命盟友陈少白更是在随后出版的《兴中会革命史要》中言之凿凿地说,孙中山曾亲自说过,他是到使馆去宣传革命才被捕的。

但是,孙中山本人曾在1897年1月用英文写成了《伦敦蒙难记》,先后在英国首都伦敦和英格兰西南的近海城市波里斯托尔出版发行。

书中对被擒的过程写得非常详细——他之所以被擒,完全是误走误撞,撞入了使馆,过程生动有趣,读之让人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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