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凌臣采集计算机第42类“凌臣科技”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12 17:06:42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8048553号“凌臣科技”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30501948号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该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恳请待该撤销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依据自身的企业字号设计而成,有着极为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已在其他类别商标申请了关于企业字号“凌臣”标识的商标。故,申请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的延续,可用于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不同:

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字母三部分构成,整体以灰色不规则的四边形为背景,汉字与字母上下结构排列在上,汉字书写工整规范。后侧是由不同的线条根据字母“LC”拼接而成的图形,其设计层次感分明,具有极强的艺术感。引证商标为纯汉字商标,整体采用宋体书写,笔画有粗细变化,棱角分明。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有着明显的差异:

申请商标整体的含义即:申请人打造的计算机采集事业。引证商标的含义为:凌晨就开始劳作的老百姓们。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048553号“凌臣科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凌臣科技”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四个角度进行分析,结合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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